中共四川省委日前決定,省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省委管理的幹部一律採取投票表決方式,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廳局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省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後提交省委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去年以來,四川省委在總結一些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四川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討論幹部任免投票表決的暫行辦法》、《四川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暫行辦法》等文件,使幹部任免票決制在四川由試點轉爲全面推行。
據四川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省委日前的決定把票決幹部的範圍進一步擴大,由過去的“下一級黨政正職”擴大到包括機關廳局一把手在內的所有“重要幹部”;層次進一步提高,由過去的票決“縣級黨委、政府正職”提高到“市廳級黨政正職”;並明確規定市廳級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都要由省委常委會提名、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
這項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標誌着票決製成爲四川省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的基本制度,使黨委常委會票決幹部任免和全委會表決重要幹部任免的幹部決策機制在四川省、市、縣三級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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