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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巨財不能說明來源 安徽鉅貪尹西才被判死緩 |
摘要:現年50歲的尹西才2003年10月被拘捕後,有一天寫了一張簡單的紙片,希望通過本案一名知情人轉告其家屬。偵查人員仔細研究這張卡片,發現上面所寫的東西可能在暗示什麼。苦心推理,認定是尹西纔在告知其妻子處理上海方面的財產。檢察院幹警追蹤到上海,果然發現了尹家租用的上海某銀行的家庭財產保險箱,內有現金存單人民幣1300餘萬元、美元66.8萬多元,還有金銀首飾、房產契據等。
採訪中,包括專案組的幹警都表示:如果不是尹西才自作聰明,用暗語寫條子,誰都不會想到尹家有如此大的家產。……
安徽省歷史上最大的一宗貪污和鉅額財產來歷不明案日前由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淮北礦務局林業處處長兼安徽金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尹西才,一審被判處死緩。
尹西才任職期間採用截留銷售收入、私設小金庫以及貪污技術服務費等手段,單獨、指使或夥同他人瘋狂侵吞公款,夥同他人貪污公款金額高達902.6447萬元,其中個人所得贓款570.9447萬元。同時,案件辦理中發現尹西纔有不明家庭財產約3000萬元,其中美元66.8萬多元,在上海、北京及淮北等地有8處房產。其貪污數額之大、不明財產之巨,成爲安徽歷史上查處腐敗案件的“第一”。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宗案件頗具典型意義的是從發案到查出鉅額不明財產均屬“偶然”。
蹤跡明顯,發案“偶然”
尹西才的貪污犯罪,蹤跡明顯:淮北市檢察院在尹西才案件的起訴書上列舉了10條貪污罪狀,最主要的一條是動用公款420萬元爲自己買廠。其他是與機關、公司的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截留貨款、私分技術服務費等,共同貪污金額超過900多萬元,而尹西才一人獨得570多萬元;時間跨度也不大,主要犯罪事實集中在1999年前後的3年時間裏。檢察機關2003年10月25日對尹西才立案偵查,11天后即批捕,兩個月後起訴並公開審理,足見案件並不複雜。
尹西才如此嚴重而明顯的經濟犯罪,並非審計監察或紀檢監督發現,而是因爲一封舉報信才暴露。
2003年11月,安徽省檢察院領導看到一封舉報尹西才貪污公款在安徽亳州市購買企業的署名舉報信,於是將此信批轉給省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中心立即派人到淮北市,與淮北市檢察院一起,對舉報情況進行初查。一直參加案件偵破的淮北市檢察院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主任黃昊說:“1996年10月,尹西才與濉溪縣信用聯社主任江峯(另案處理)、個體戶江濤兄弟,在亳州市合辦亳州中藥飲片廠。1999年10月,江氏兄弟與尹西才協商,以420萬元價格將自己的股份轉賣給尹西才。尹西才指使下屬,在兩個私設的小金庫中倒騰,將公款300萬元付出,作爲買廠費用。剛好江濤欠尹西才任職的金蟾藥業貨款128萬多元,尹西才亦抵作個人買廠欠款120萬元。至此,公款420萬元劃出,亳州中藥飲片廠歸尹西才個人所有。尹西纔在工商部門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改廠名爲聖草堂中藥飲片廠,性質爲私營。”黃昊強調:“錢是公家賬上匯出去的,買下的廠子是自己的。當時看不算貪污也是挪用。立案、批捕理由非常充分。”
尹西才被逮捕後,檢察人員對其所在的淮北礦務局林業處及下屬企業查賬發現,尹西才利用職務之便,指使下屬設立A、B、C三類賬。A類爲通行的賬本,B、C就是小金庫的賬本。現已查明,尹西纔在本單位的小金庫至少有7個。三年中截留千萬元貨款及其他款項,貪污私分。同案人員有8人,最少的一個人分了5000元。
記者在淮北市有關部門和淮北礦業集團採訪,很多人提出疑問:一個不大的單位,常年3本賬、7個小金庫,年年審計都是怎麼通過的?尹西才實施經濟犯罪時,是煤炭不景氣、淮北礦業集團相對比較困難的時期,如此大筆資金流失,參與者衆多,他身邊的黨政領導、紀檢監察幹部就看不出一點蛛絲馬跡?
鉅額財產,發現“偶然”
尹西纔來歷不明的鉅額財產大白於天下,也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偶然發現”的。
現年50歲的尹西才2003年10月被拘捕後,有一天寫了一張簡單的紙片,希望通過本案一名知情人轉告其家屬。偵查人員仔細研究這張卡片,發現上面所寫的東西可能在暗示什麼。苦心推理,認定是尹西纔在告知其妻子處理上海方面的財產。檢察院幹警追蹤到上海,果然發現了尹家租用的上海某銀行的家庭財產保險箱,內有現金存單人民幣1300餘萬元、美元66.8萬多元,還有金銀首飾、房產契據等。根據這一線索,幹警們找到尹西纔在上海的“家”花費270萬元購置的一幢獨體別墅,經常住在這裏的尹西才妻子和上學的女兒不知去向。在上海另一處公寓樓,尹西才還有門對門的兩套住房。
進一步調查發現,尹西纔在北京有住房兩套,淮北有住房3套。在徐州存款30萬元,河南永城市存款60餘萬元。另有汽車一輛,玉器、首飾等一批,摺合人民幣2324.98萬元、美元66.82萬元。扣除尹西才貪污所得,約2000萬元以上尹說不出合法來源。可根據尹西纔在關押期間所寫的“悔過書”“思想根源解析”等材料,尹西才所管理的單位和下屬企業,效益最好的年份,利稅總額不過千萬元。
按尹西才的說法,大量現金是他與人合夥做煤炭生意賺的,美元是他兒子的。可辦案人員調查,尹西才根本沒有與他人合夥做過煤炭生意,其兒子1996年纔在北京參加工作,不可能有大量美元。財產扣押後,檢察機關原以爲尹西才的妻兒會來分割家庭財產中合法所得,但至今未見露面。
採訪中,包括專案組的幹警都表示:如果不是尹西才自作聰明,用暗語寫條子,誰都不會想到尹家有如此大的家產。
監管缺失,也算“偶然”
兩大“偶然”暴露出安徽第一大貪污犯,但諸多方面的監管缺失,也能算“偶然”嗎?
作爲礦業集團的處級幹部、下屬企業負責人,尹西才斂財、貪污,都繞不過財務人員。他的每一筆“收入”,都是通過財務人員辦理的;每個小金庫的賬號開設、資金管理,都是由單位會計承擔。按會計法,財務人員對領導的不合理財務行爲,有監督、向上級反映或拒絕辦理的權利。但尹西纔有權力決定財務人員的升遷、收入,有能力施恩加惠,時間一長,財務人員要麼成了“自己人”,要麼被擠走。尹西才案件中,有3名主要財務人員均因共同受賄罪鋃鐺入獄。一位省屬企業負責財務的領導坦言:“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只有‘提法’,沒有責任與處罰,這一環節很難起到作用。”
尹西才案使國有企業私設“小金庫”再次成爲焦點。淮北市檢察院負責反貪的領導告訴記者,現在國有企業領導經濟犯罪,大部分是通過“小金庫”。因爲審計部門只能就賬面進行檢查,沒有偵破的手段;檢察機關只能發案後進行犯罪偵查,沒有事前監督的權力與職能。這樣事前監管和事後檢查都存在一段真空。尹西才案件專案組人員一再強調:“現在國有企業的‘小金庫’,領導不會說,會計再不說,就不會有人知道。”
一位和尹西才相當熟識的黨務幹部分析:“企業講的是效益。既然讓某人當‘一把手’,書記、經理就是對某人信任。只要掙來錢,大家你好我好。紀委監察在企業只是發發文件、辦個學習班什麼的。”另有尹西才的同事提出:淮北礦業集團副處級以上幹部有480多人。尹西才所管的是林業處,下面有兩個企業,這兩個企業最紅火的時候,也從未擺到集團各單位前列。同樣的管理,同樣的監督,尹西才能在全省“創紀錄”,那麼衆多的大型國有企業中可能還隱藏什麼,就給人們留下廣闊的想像空間。
淮北市檢察院反貪局有關領導也分析,淮北近年來發現的重大職務犯罪或腐敗案件,或是因爲企業破產矛盾激化引發,或是改制中人際衝突導致暴露,還沒有因爲監督機制發生作用而發現腐敗分子的。看來,廉政建設與監管工作,關鍵之處多“偶然”,產生“尹西才”就成爲必然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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