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專稿:隨着天津“三步走”戰略目標的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日益加快,也吸引了大批外地及本市周邊地區的勞務人員投身建設之中。據本市勞動部門統計,2003年天津外來勞動力總量爲90萬人,加上週邊地區勞動力共計114萬人。今年,預計外來勞動力將增加5萬人,勞動力總數也將增至120萬人。這個數字今後也將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長。隨着勞動力人數的增加,因人員素質、社會保障等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供需失衡、緊張的就業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如何規範、如何協調,記者就此走訪了有關部門。
|
市外來勞務人員就業服務中心免費爲農民工介紹工作 |
犯罪率逐年上升 “城市農民工”行走社會邊緣
2003年12月25日,農工民主黨天津市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強天津市‘城市農民工’犯罪預防治理”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中國城市移民的主體是“城市農民工”,他們爲改革開放後的城市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與此同時,“城市農民工”引發的城市犯罪現象也日益嚴重。天津是城市農民工聚集的高峯城市之一。調查發現,本市1990年犯罪入獄的人員中,“城市農民工”佔12%;1993年該比例上升爲24%;1996年繼續上升爲34%;1999年則達到42%;2001年已經超過50%。“城市農民工”已成爲目前天津犯罪人口的主體成分。
據介紹,“城市農民工”犯罪的增加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社會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身份上的“名不正”。計劃經濟時代所造成的城市與農村“二元結構”至今仍未消除,農業與非農業戶籍性質的界線仍然明顯。“城市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工作,但他們並不將自己視爲城市居民的新成員,而是城市生活的“過客”。於是,他們對所在城市缺乏作爲城市公民應有的責任感,對城市的破壞、非法索取以及對城市原有居民的敵視,成爲部分人員的基本生活態度;二是競爭激烈,缺乏勞動生存技能。“城市農民工”普遍缺乏必要的勞動生存技能,大多從事以體力勞動爲主的勞動密集性行業。由於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不斷增多,這些行業早已“人滿爲患”,農民工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其收入水平又相對較低,承擔經濟風險的能力不高,一旦出現暫時的失業,生活難以爲繼,違法犯罪行爲很容易產生;三是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城市農民工”爲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卻因“農民”的社會身份,不能享有一般城市居民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特別是醫療、救助、養老等基本社會保障更與他們無緣,由此使“城市農民工”成爲城市社會生活中不安定的社會羣體。此外,“城市農民工”法制意識弱、對城市生活的不適應、城市原有居民的歧視以及其相應合法權益的被剝奪或損害等,也都是導致其犯罪的基本社會原因。
《辦法》呼之欲出 社會財富重新再分配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城市農民工”的最核心問題就是社會保障。在目前的狀況下,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所完成的社會財富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當然,社會財富的分配並不是僅僅由市場的一道程序完成的,還有諸如社會支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慈善事業等等,而這些均與“城市農民工”無緣。
“‘城市農民工’的最大難題在於其盲目流動性,無序的狀態不僅使其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成爲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市外來勞務人員就業服務中心主任陶樹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其實,對於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天津近幾年還是取得一些成績的。如:市政府在流動人口管理中凸現以人爲本、城鄉統籌,取消各種限制性政策,讓農民工進城一路“綠燈”,並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就流動人口管理推出新舉措。新舉措中將取消對城市用工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的行政審批,廢除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以及招用農村勞動力的總量或比例控制規定;市建委、市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聯合頒佈了《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從今年4月1日開始,進津農民工做到人手一個工資卡,月預付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等等。
據陶樹忠介紹,市勞動部門正制定《城市農民工管理辦法》,該《辦法》正是針對目前“城市農民工”存在的種種問題,而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據瞭解,《辦法》中針對“城市農民工”就業問題,在本市設立了市、區縣及街道三級勞務機構,並由市、區縣兩級勞務機構成立勞務派遣組織,掌握全市農民工流向,調配勞動力市場供需關係;加強對其進行就業基本知識培訓、崗前定位技能培訓、勞動權益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從落實農民工工資、福利待遇的角度出發,規範企業用人權,保障農民工的工資、保險、合同等項權益不受損害。
據瞭解,對於盲目流動的農民工,該《辦法》也提出,由街道統一管理。其中包括個體商販、廢品回收人員等等,由街道統一登記,並送至區縣級勞務機構統一培訓。對於無勞動能力的人員,由街道送至市救助站統一安排。陶樹忠說,“此《辦法》出臺,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將‘城市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範疇。”
農民工搶了城裏人“飯碗”? 專家否定
在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就業的同時,城市失業率居高不下。面對這種局面,有業內人士認爲,農民工大量進城會“搶”走城裏人一部分“飯碗”,從而進一步加劇城裏原本緊張的就業形勢。對此,有關專家給予了否定意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副處長樊兆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農民工進城對一些行業內的城市職工就業,的確構成了一定程度的競爭壓力。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壓力並不會造成城市失業率增高。因爲,城市職工和農民工之間並不是一種簡單的崗位替代關係,而是呈一種互補關係:城裏人不願乾的髒活、累活和低收入的工作,基本上是農民工的主要就業崗位。並且,在同一個城市,農民工的大量就業基本上不會造成城市職工失業率的上升。主要原因是農民工就業基本上脫離了市場化的勞動力市場,就業方式主要是通過朋友、親戚介紹,對城市職工就業不能構成一種實質性競爭壓力。從另一個層面來說,農民工進城就業給城裏人造成一定的競爭關係也是很有必要的。樊兆彬說,農民工進城不僅可以抑制城市工資水平整體性虛高,而且從配置資源的角度來看,流向城市的農民工越多越好,因爲通過充分競爭,城市就可以使用到最廉價的勞動力。這是一個城市發展最大的比較優勢所在。
樊兆彬認爲,城市裏的就業崗位並不是天然屬於城裏人的,農民同樣具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因此,如果說農民進城是“搶”了城裏人的“飯碗”,實質上是對農民的一種歧視,而一旦用限制競爭的辦法來阻礙農民擇業,就是對其權利的剝奪。而從農民工的角度來說,就業如果受到政策限制,那麼一些用人單位就不會規範用人制度,如不簽訂勞動合同關係等。雙方一旦出現糾紛,這些農民工就很可能採取一些非正當的報復手段,甚至激起心理和行爲上的反社會傾向。因此,從政策上規範農民工就業的傾向,更顯得迫在眉睫。(記者/劉雁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