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蛇頭”李中洵十二日上午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本案有關的另外六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年逾六旬的李中洵,陝西西安人,博士後學歷,二000年,李中洵和溫州商人戴某(另案處理)合夥,在法國成立了“中法文化交流中心”,組織中國學生留學和學生夏令營活動。同年七月份,李中洵和周則楷組織王某等二十一名偷渡人員,以組織學生到法國國際語言與運動中心學校參加夏令營的名義向中國外事部門及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騙取出入境證件,並組織該批人員從上海浦東機場乘坐民航航班出境,滯留西歐國家不回,後向該批人員家屬收取每人約十萬法郎的偷渡費用。
第一次組織偷渡成功後,李中洵於二00一年年初到二00二年六月份案發前,先後共組織了五百四十一名溫州人偷渡西歐國家。向每位偷渡者收取十萬歐元或十三萬人民幣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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