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因川東鑽探公司特大井噴事故引咎辭職,並於14日獲國務院批准。馬雖非政府內閣高官,但此舉因其國有特大型企業負責人的特殊身份而在中國探索“問責制”的進程中點上了關鍵一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杜鋼建15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引咎辭職是責任人承擔政治和社會責任的一種舉動,能夠有效填補承擔法律責任與不負責任之間的空白,有利於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公衆對事故處理的模式已經非常熟悉:直接責任人被懲處,而相關的高層領導則凌駕於事故之上組織搶救、調查和整頓。其中不乏官員存在行爲過失或不當,但因爲沒有觸犯法律或黨紀政紀,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新一屆領導層一直致力於建立以人爲本的服務型責任政府,因此出現高層責任人引咎辭職絕非偶然,這與此前政府嚴懲事故責任人的措施一脈相承,”杜鋼建說。在去年的非典危機中啓動的官員問責制對政府扭轉被動局面、恢復公信力功不可沒,包括前衛生部長張文康、前北京市長孟學農兩名省部級高官在內的上千名官員,因隱瞞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處。
針對今年2月北京市密雲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溫家寶總理當即強調:“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責成嚴肅處理負有重要責任的相關人員。“問責制”的建立已經成爲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在不久前召開的“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對這一制度展開了熱烈討論。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依法行政時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杜鋼建認爲,雖然中國還在探索追究官員責任的制度化軌道,“可問責政府”的理念將在中國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問責”正成爲中國新一輪政治改革的亮點。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指出,中央嚴肅對待三起重大事故的處理體現了從嚴治政、依法行政的決心。
國務院批准馬富才引咎辭職的消息在網上也引起震動,有的評論網頁上帖子已近千條。網友們在叫好的同時,亦展開了理性思考。
一位名叫“枯藤”的網友說:“官不好當,纔是成熟。此舉對各級領導敲響了警鐘,提醒他們必須如履薄冰,把責任重於泰山這句話落到實處,真正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高度負責。”
南京師範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長金太軍則認爲,引咎辭職的意義在於其不僅從體制上體現了監督、懲罰的作用,而且從心理上警醒領導幹部對權力的合理使用,有利於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取信於民。
專家指出,中國下一步完善“問責制”的方向,仍是“制度化”。作爲制度性安排,就必須充分考慮其可操作性,要詳盡規定官員的責任和義務,程序要明確,並且對問責主題本身的監督也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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