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何金生在公交車上見義勇爲指認小偷,被車上幾個乘客毆打,但車上司售人員對此冷眼旁觀,何先生將寶山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間寶山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調解:公交公司同意賠償原告醫療費等人民幣八千九百十五元,並給予一次性八千餘元的經濟補償。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何先生搭乘淞安線公交車。中途,一乘客高呼錢包被偷,何先生髮現身旁一小青年正往屁股下塞鈔票,便當即指認,要求小青年把錢交出來。被偷乘客拿到錢後就下車了,但何先生卻被圍上來的三個人拳打腳踢數分鐘。車上所有人都默不做聲,也無人報警。事後,何先生找寶山巴士有限公司協商未果便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二萬餘元。
庭審中,何先生認爲在公交車上抓小偷是出於一個公民的良知,現被打傷,公交公司應爲司售人員的沉默負責。公交公司認爲,現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司售人員怎樣纔算作爲,司售人員報警也有一定的客觀困難和危險。經過法院的數次調解,原被告最終對賠償金額達成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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