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據調查結果,依據有關條例、法規,29日對海寧“2·15”特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海寧市市長張仁貴引咎辭職,海寧市委書記馮水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灣鎮、五豐村等相關責任人也被嚴肅處理。
2004年2月15日,浙江省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部分村民聚衆在一所簡易草棚內進行“鋪堂懺”活動,在草棚門口外焚燒錫紙疊成的“元寶”,因未熄滅的錫紙“元寶”被風吹到草棚西南角,引燃草棚起火成災。火災共造成40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批示。浙江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由於部署及時,措施得當,人員的救護和善後工作有序進行,當地社會穩定,秩序正常。
浙江省委、省政府認爲,這起事故也反映了當地領導和管理部門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一是在整治迷信活動場所中,重視階段性專項清理,忽視經常性管理;二是社會管理、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等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三是農村基層文化陣地建設相對滯後。對此,當地黨政領導分別負有相應責任。
浙江省委、省政府對這次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海寧市委、市政府相關負責同志,進行嚴肅處理;給予海寧市委書記馮水華黨內警告處分;同意張仁貴引咎辭職,辭去海寧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海寧市市長職務。
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時責成海寧市委、市政府對黃灣鎮、五豐村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給予海寧市黃灣鎮黨委書記宋新華撤消黨內職務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鎮人大主席職務;給予海寧市黃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許林海撤消黨內職務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鎮長職務;給予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黨支部書記平建華黨內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給予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村委會主任祝福金黨內留黨查看一年的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
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浙江的各級黨委、政府深刻吸取海寧“2·15”特大事故的教訓,切實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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