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政壇問責制體現“民本”
本週《瞭望》雜誌透露,中共中央最近已經批准實施《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有了嚴格規範。
據報道,《規定》明確指出,“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規定》並詳細列舉了九種應該引咎辭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