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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而降的巨石砸上行駛的汽車,造成車上2人死亡、2人受傷。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公路管理者需補償受害人補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66371元。
去年4月2日,黑龍江省穆棱市教師袁某同母親、妻子和女兒一起,包乘一輛長安汽車從重慶五隆縣羊角鎮前往縣城探親。車行至319國道巷白路沙岩路段時,公路右側巖壁突然垮塌,一塊巨石從天而降,正中長安車頭部,袁妻、袁母當場死亡,袁和女兒被砸傷。
受害人及家屬在要求武隆交通開發公司賠償無果的情況下,將該公司告上法庭。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事發路段系通過驗收、符合國家規定通行標準情況下交付使用的,因其特殊岩層結構,常出現石頭垮落現象。受害人在乘車途中被岩石砸死系意外事故,交通公司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但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公路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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