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兒童性侵犯事件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引起人們對“兒童性傷害”的高度重視。近日,研究社會應用倫理的青年學者李清棟博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兒童性傷害”亟待受到全社會的關注。
兒童性傷害多爲熟人作案
某小學一名年逾半百的男教師因強姦兩名少年,被推上被告席;遼寧省撫順市14歲的小蘭慘遭變態色狼的非人殘害;陝西白水縣王福榮在小學校園裏作惡十多年竟未被發現……連日來,越來越多浮出水面的兒童遭受性侵犯事件引起人們對“兒童性傷害”的高度重視。
近日,研究社會應用倫理的青年學者、哲學博士李清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兒童性傷害”亟需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採取有力措施保護兒童權益迫在眉睫。
“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成人脅迫進行性活動,包括亂倫、強暴、性虐待、同性戀行爲、猥褻、性剝削,以及監護人同意兒童或青少年和別人有違法的性行爲都屬於對兒童的性侵害。”李博士解釋說,許多兒童遭受性侵害的過程,並不一定是被“暴力”佔有,許多是被“溫柔”吸引。因爲,對兒童造成性傷害的大多來自於周圍的熟人——諸如老師、同學、鄰居等等。
兒童性侵害最令人痛心的地方是侵害者通常是兒童所認識、相信的人,有的侵害者充分利用了兒童的信任和崇拜進行傷害,比如國內某著名歌星猥褻多名兒童案;有的利用兒童需要別人關愛的善良本質和對大人權威的恐懼,對兒童由一般愛的表達到性的活動,比如北京朝陽區某小學教師來某先後六次對四名九歲兒童進行猥褻。
正因爲性侵害披了五彩的“外衣”,往往使兒童感到一種背叛的困惑,覺得是自己的錯,因爲一開始沒有強烈地拒絕,或自己因爲生理的愉悅而有罪惡感。即使兒童感覺到那是不對的遊戲,但當侵害者說這沒什麼時,兒童也只有順從了。
一生難以癒合的雙重創傷
成人被性侵害後,如遇到露陰癖、接到猥褻電話、被偷窺、被言詞騷擾等,可能造成暫時性的情緒不穩定。可對於經歷嚴重性侵害的兒童來說,所遭受到的就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即使犯罪分子受到嚴懲,也無法抹去深刻在他們心理和精神上的創傷。
來自西方的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犯的孩子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會不同程度地表現出一系列精神症狀,比如:恐懼、焦慮、抑鬱、暴食或厭食、不喜歡自己的身體、對身體有異樣感、低自尊、行爲退縮、攻擊性行爲、注意力不集中、藥物濫用、自殺或企圖自殺。如果沒有得到足夠的幫助,成年後多會在人際關係方面遇到困難,難以與人建立親密關係,有人還會多次受害。
從2004年1月29日開始,《知心姐姐》雜誌社專門做了一項名爲“關注中小學生性侵害”的網上調查,先後共有6164名中小學生網友參與了調查。可調查結果卻令人吃驚,一半多(52%)中小學生網友竟不知道“兒童性侵害”。
記者注意到,當在被問及最容易遭遇性侵害的地點時,有72%的被訪中小學生認爲是“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中,“公交車上”又被認爲是最易受到性侵害的場所,獲選率爲28%。
另外,認爲在“學校”和“家庭”最易遭受性侵害的分別佔16%和11%。至於“是否有人告訴過你遇到性侵害時該怎麼辦”時,只有41%的被訪中小學生網友表示“爸爸媽媽對我說過”,另有7%的被訪中小學生表示“老師對我說過”。
當提及萬一遭遇這種事情怎麼辦,有8%的中小學生表示“沉默,不告訴任何人,因爲“這件事情很醜”。
當越來越多的人士開始關注校園性傷害案的同時(問題所指大多爲男教師猥褻強姦女學生),一個較易讓人忽視的問題也越來越凸現出來——是男性青少年的性保護問題。在天真無邪的孩子們眼裏,所謂“男”、“女”的區別,大概也就是夏天穿不穿裙子而已,孩子們是沒有性保護意識的。中小學生如果不清楚別人對自己做了什麼就屬於侵害了自己,不知道性侵害會來自熟人、同性,就會在遭受性侵害的時候不知道怎麼辦。
李清棟博士認爲,保護好孩子的安全,讓他們避免遭受性侵害,應該是引起家長高度關注的問題。可爲什麼有些家長就忽視了對孩子的關懷呢?主要是觀念有問題,因爲有些父母覺得把性侵害的一些事情告訴給孩子會造成孩子的恐慌,再就是有些父母本身也沒有受過這方面的系統教育,不知道怎麼開口講。
更可悲的是,當兒童受到傷害之後,周圍的人和家長還會盲目擔心孩子終身已受到影響,因而對孩子態度不好,甚至與侵犯者相似,比如恐嚇、訓斥、哄騙等,孩子就會受到“第二次創傷”。
最可氣的是,地方保護主義竟然在這裏面也得到體現,從陝西省白水縣王福榮一案就可以看出點名堂,可究竟是誰將這隻狼放進羊羣裏且爲害多年無人理睬?人們還是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雖然處罰了三個基層教育領導,可是,這又能從多大的程度上彌補孩子所受到的創傷呢?
需要檢討的不僅是學校和家長
在對兒童造成性侵害的人中,有的犯罪人自身就存在嚴重心理問題,這當然是兒童受到性侵害的外界原因。但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教育保護不力、學校對教師缺乏必要的監督與法制培訓等原因,都跟兒童受到性侵害有直接關係。預防性侵害教育要和中小學生的性教育結合起來,不能單一地講性侵害教育。
專家指出,性侵害教育首先應該在家庭裏開展,因爲學校只能就一些共性的知識來講,而每個孩子的發育、思想狀況不一樣;有些屬於身體祕密的部位,只適合與親近的人一對一的來講,還有性別的問題等,父母和孩子談起來會更方便。如果孩子一旦受到傷害,首先應該告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潛在施虐者有動機對兒童性虐待;潛在施虐者失去內在的自我控制;潛在施虐者必需克服外在環境的阻礙,纔可能會有性虐待的行動;兒童的抵抗能力被瓦解,意即潛在施虐者必需克服兒童對於性虐待可能會有的反抗。”專家指出,這些是性虐待的四項必要條件理論,當這四個狀況都存在時,則性虐待事件無可避免,必須在四個狀況配合下,纔會發生,克服其中任何一個因素,就可以預防。
而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強對能夠造成孩子健康危害人羣的監督力度,學校特別要把好進人關、師德關。一旦孩子遭受到性侵害,受到傷害的孩子往往不敢向父母講出真情,擔心失去父母的愛,而且侵害者總會恐嚇孩子,要其保守祕密。
此時,專家告誡家長千萬保持平靜,不可驚慌失措或作出過分的反應,更不能責罵和懲罰孩子。應該試着從孩子的角度體會他的感受。父母要避開他人單獨與孩子溝通,支持和鼓勵孩子坦述事實經過,儘量使孩子相信你是富於同情心的、善解人意的、能爲他提供幫助的,這樣孩子纔會說出真實情況和內心感受,願意跟你密切交流。及時安撫和解除孩子的緊張和不安,勸慰孩子不要對所發生的事感到羞愧,不必過於內疚和自責,應吸取教訓,提高警惕,振作精神,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專家強調說,性侵害完全是加害者的責任,不是受虐者的問題,尤其是兒童性侵害。要給孩子時間處理傷痕,等孩子慢慢有了安全感,症狀自然會消失。
針對最近陸續發生的多起教師強姦學生的惡性犯罪事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專門發出通報,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打擊教師隊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同時,要求建立學校性犯罪案件報告制度,家長、社區對學校的監督制度,建立家長委員會,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公、檢、法機關的辦案人員在詢問被害兒童時還應注意語言、態度上的問題和詢問的方式方法,提高辦案素質和兒童保護意識。
此外,避免和減少對受害兒童的“二次傷害”,更離不開家長、親屬、鄰居、學校以及全社會的理解、關心和保護,給其一個理解的、寬鬆的、無歧視的、關懷備至的成長環境。父母儘量不對孩子“提這件事”,不一定真能保護孩子,而是正在重複侵犯者的“保密要求”,這種忌諱可能會增加孩子的羞恥感。好的做法是尊重孩子的要求,做有關孩子的重大決定時,聽取孩子自己的意見,孩子特別需要在信任中恢復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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