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被拘留,白彩珍感到很委屈
吳旗縣農婦白彩珍家中被盜,向當地警方報案後長時間沒有結果,在縣公安局上訪催促破案時,情急之中罵了縣公安局局長一句,沒想到被拘留了7天。
報案10天後派出所纔出警
白彩珍今年33歲,家住吳旗縣新寨鄉堡城村鷹溝組。據白彩珍講,3月7日晚,她家被盜,她向當地鐵邊城派出所報案後,派出所說當天就出警,但直到10天以後纔第一次來到現場調查。隨後的兩天內,白彩珍又跑到派出所催問案情,沒有結果。
又過了幾天,白彩珍來到吳旗縣城,先後兩次找到公安局長張鴻翔反映自己的案情,但都沒有滿意的結果。白彩珍轉而找到了副縣長李建民,又被轉至信訪部門。4月26日,白彩珍再次找到李建民,這次,李建民向公安局副局長宗世虎批示:『請抓緊偵破新寨鄉白彩珍被盜一案。』
情急下罵了局長一句
拿到縣長批示的條子,4月26日下午,白彩珍再次來到縣公安局。據她講,張鴻翔對她說:『你這個婆姨,為了這點兒事地也不種了,整天跑劃得著嗎?』白彩珍隨後掏出李建民的條子,張鴻翔看過後很生氣,一下子就拍到桌子上說:『找誰也不頂事。』
白彩珍說,自己當時也急了,張嘴就罵了張鴻翔一句:『你「絕筋」(發音如此,系吳旗方言,意思和關中方言「虧先人」差不多)了,你還當局長哩?』張鴻翔非常惱火,當即就讓人把她帶到另一個房間,不久城鎮派出所來了兩個民警把白彩珍帶到派出所作筆錄。
罵局長換來7天拘留
當晚11時許,一名警察拿來一張紙,讓白彩珍在上面按手印,並告訴白彩珍『被拘留了』,如果交350元保證金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先不拘留。白彩珍說,身上沒帶那麼多錢,家人也不知道自己在這裡被拘留了,明天跟家裡要行不行?警察拒絕了。
白彩珍按手印的紙是對她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白彩珍不識字,不知道上面寫的什麼。記者看到,這份處罰書上寫著:『現查明,白彩珍在縣公安局上班期間,因3月7日她家被盜一事,將局長張鴻翔辱罵,經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本人供認不諱。以上事實有詢問趙玉國、宗世虎、張鴻翔筆錄等證據證實』,『拘留7天』等字句。4月27日上午,因吳旗縣拘留所沒有女號,白彩珍被送往安塞縣拘留所。據悉,派出所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中『公開侮辱他人』條款對白彩珍進行處理的。
局長認為這個處罰不算重
昨日下午,張鴻翔接受了記者采訪。關於罵人的過程,張鴻翔的說法與白彩珍稍有出入,張鴻翔的說法是:辦公室有人來談工作,他讓白彩珍回避,白彩珍不願意,別人把她往外拉的過程中,白彩珍罵了他,罵人的原話雙方敘述基本一致。
張鴻翔說,白彩珍不依法上訪,在公安局罵他,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公開侮辱他人』的規定,『拘留7天』的處罰不算重,這還是考慮到白彩珍也是盜竊案的受害人從輕處罰。
5月4日,白彩珍從安塞縣拘留所被放出來,她沒有回家,在吳旗縣公安局門口轉來轉去想要討個說法。白彩珍想不通,自己罵了局長一句就被拘留,『賊娃子沒進拘留所,我反倒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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