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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發出《關於堅決制止借兩個條例學習培訓之名搞不正之風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兩個條例學習培訓活動的管理。
《通知》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佈以後,各級黨組織按照中央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活動。但也有一些培訓機構、學會、協會等受利益驅使,名爲舉辦學習兩個條例培訓班、研修班,實則組織參加培訓人員用公款遊山玩水。少數不法分子竟然冒充中央機關幹部,招搖撞騙,兜售書刊,非法謀取利益。
爲堅決制止借兩個條例學習培訓之名搞不正之風,《通知》提出:一要嚴明紀律。對借舉辦學習兩個條例培訓班之名組織用公款旅遊、搞不正之風的堅決予以抵制,此類活動一律不準派人蔘加。各級黨政機關原則上只准參加由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機關正規培訓基地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不得參加社會辦學機構組織的學習培訓。對違反規定參加培訓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借參加學習兩個條例培訓班之機用公款旅遊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對以兩個條例學習培訓之名非法斂財甚至搞詐騙活動的,要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三要加強對學習兩個條例培訓活動的管理。凡舉辦學習兩個條例的培訓班,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嚴格報批;有關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嚴格把關。要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衆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對違反規定舉辦的培訓班予以及時揭露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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