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過程被見習學生觀摩,來自東北的打工妹樑某以隱私權遭到侵犯爲由將醫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醫院敗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目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這一案件,還未下達最終判決。據原告律師透露,案件雙方有意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
原告樑某稱,2003年9月2日,她在朋友初某的陪同下,在青島市某醫院實施無痛人工流產手術。手術進行中,她因藥物麻醉處於昏迷狀態,院方私自安排多名與手術無關的實習學生觀摩手術全過程。原告還稱,期間,實習學生在手術室進進出出,初某提出異議,被告大夫謊稱經過原告同意。手術結束後,她得知此事感到痛苦萬分。樑某認爲醫院的行爲違反社會公德,嚴重侵害了個人隱私。
被告醫院認爲,作爲教學醫院,教實習醫生是其工作,屬於公益事業範疇。實習醫生具有特定的身份,病人就醫,就代表接受了醫院的醫療方式。而且,樑某口頭同意了見習過程,並在手術中配合治療。醫院安排實習觀摩符合國際上的醫療教學慣例,目前也沒有法律、法規約束不讓實習醫生做這樣的見習。此外,這一案件屬於名譽權糾紛,隱私權只是間接的保護,法律規定只有對名譽權造成損害才構成侵權。而樑某所做的檢查及治療都嚴格保密,並沒有對她的社會評價和名譽造成損害。因此,無論從法律角度和社會需要來講,醫院履行職務是合法謹慎的。
此前,2004年1月,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未經患者同意組織見習人員觀摩人工流產過程,被告青島市某醫院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要求賠償原告樑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一審過程中,院方提供了手術醫生孫某和教學帶隊教師江某的證人證言,證明手術前已獲患者口頭同意,且以教學醫院組織學生觀摩符合國際慣例爲由,拒絕承擔責任。但患者否認同意觀摩,查病歷記錄也無患者同意的記載或協議,爲此,醫院“患者已同意”“手術中患者處於清醒狀態”的主張沒有被法院採信。
市南區法院認爲,人工流產將暴露女性的生殖器官,屬女性隱私權保護範疇。醫院組織學生觀摩手術本是教學和公益需要,與公民隱私權存在一定衝突,但這種衝突的解決並非必須以損害一方的權利爲代價。同時,教學醫院組織教學見習爲國際慣例,但不經患者同意擅自組織學生觀摩涉及患者隱私權的手術並非國際慣例,至少我國法律並未授予教學醫院可以侵害患者隱私權的特權。另外,醫學院和醫院也不是免費教學,讓原告無償提供醫學教學人體教材,有失公允。其未經原告同意組織學生觀摩構成對原告隱私權的侵害,應承擔法律責任。
新聞背景:隱私權及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中尚未作爲獨立條款提出,而是將其納入名譽權的範疇。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均明確提出保護公民隱私。
根據我國民法教材定義,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醫師在執業中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際慣例對隱私權是嚴格保護的。美國的《個人隱私權法》《隱私權法案》《隱私權保護法案》對隱私權都有所規定;美國醫院協會的《病人權利典章》還專門規定了病人的隱私權:對隱私權,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有權要求對隱私加以關注和保護,對病歷研討、會診、檢查,醫院應謹慎處理;與病人治療無直接關係的人員必須徵得患者同意才能在場;對相關治療的所有病歷材料、記錄資料醫院不能對外宣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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