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在距武漢市中心40公里處的一臨時羈押治療所,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對全國首例艾滋病嫌疑犯劉某搶劫、盜竊一案進行了宣判。劉某因搶劫、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現年25歲的漢陽區居民劉某10年前染上毒癮,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爲籌集毒資,劉某利用人們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詐、搶劫,有時還拿針管威脅他人並搶劫,影響十分惡劣。劉某曾多次被抓獲,卻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找不到合適的收押場所被釋放。去年10月下旬,經武漢市委政法委專題研究,武漢市公安局在市郊某偏僻位置專門設置一單獨關押點,將劉某收押入內。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劉某多次搶劫、盜竊,“戰利品”包括手機、摩托車、現鈔等。2003年10月13日,劉某在漢陽區鐵橋社區辦公室索要低保費未果後,即以自己多次作案爲由,要求公安機關將其收監關押。
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暴力和脅迫手段,三次搶劫他人財物,並夥同刑滿釋放人員萬某採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劉某還採取祕密竊取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但是,劉某在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收監關押,應視爲自動投案。劉某還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後,漢陽區法院宣判如下:劉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千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宣判後,劉某表示將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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