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重審貪污受賄“冤案”
人保瀋陽分公司原總經理被控侵佔單位住房、收受賄賂案昨日再審擇日宣判
昨天一天,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了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遼寧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瀋陽市分公司總經理史廣武涉嫌貪污、受賄一案。
此前,瀋陽中院以其貪污受賄罪判處,史廣武對指控犯罪予以否認,稱這是“一場冤案”。遼寧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邊喝着礦泉水邊受審
今年62歲的史廣武大學本科畢業,一直在人保任職。因在1995年瀋陽遭受洪災的理賠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被評爲遼寧省“抗洪搶險模範”,此後,史廣武年年都是勞模。
1997年7月史廣武就任人保遼寧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瀋陽市分公司總經理,直至2001年6月份。2001年7月31日,就在即將退休之際,史廣武因涉嫌貪污罪被刑拘。
一直住在監管醫院、穿着病號服、帶着一包藥的被告人史廣武在法庭上顯得老態龍鍾,但精神還算不錯。看見第一次開庭時的書記員,史廣武還“親切”地打了一聲招呼:“我認得你!”
庭審從上午9時30分開始,史廣武聽力不好,審判長於瀅特意讓法警把被告人坐的椅子放到了審判席前面。整個審判過程中,史廣武在法庭的允許下一直喝着礦泉水以便能大聲回答提問。
覈銷住房:面積縮水單價上漲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史廣武1997年2月與副總經理張澤民(涉嫌貪污罪,正在審理當中)在瀋陽市和平區“城中花園”以單價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各自選購了兩套住房,其中史廣武房子的面積爲412平米,購房款由單位覈銷。
因面積嚴重超標,史與張研究後,由張指使辦公室主任劉某與售房單位協商在發票上將實際面積“壓縮”至295平米,同時將單價提高至5854元,購房款總額不變。1998年4月,史廣武將兩處住房參加房改,取得產權。
史廣武還在1999年貪污單位工會6000元公款。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史廣武從1997年開始,逢年過節收受鐵西、皇姑、和平支公司經理等人送來的錢物合計人民8萬餘元。
去年11月,瀋陽中院一審判處史廣武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萬元。宣判後,史廣武不服上訴,遼寧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將此案發回重審。
勞模曾給手下規定"三不行"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和第一次開庭的內容一致,在舉證階段補充了新的證據。
面對指控史廣武表示“是個冤案。我既沒貪污也沒受賄,我從來沒向組織伸手要過什麼……”
公訴人:412平房子縮水成295平的事實存在不?
史廣武:我不知道(是多少平米),後來看見房證上寫着295平米,我還不願意呢。還曾經問過分房委員會爲什麼答應給我400平米卻變少了……
公訴人:你分400平米房子誰同意的?
史廣武:單位分房委員會動員我搬家的,我原來就住200多平米,我是勞模可以分得85平米,再加上省公司給我愛人分的房子,所以分400平米的房子是經班子研究決定的……
公訴人:有文件嗎?
史廣武:這種事怎麼會有文件……
公訴人:你屬下分別在春節期間給你送錢、物的事有沒?
史廣武:有是有,但他們代表公司給我的獎勵,我還了一部分,其餘的都以公司名義捐給母校、三聯團體等活動了。
公訴人:你給這些送禮的人牟利了嗎?
史廣武:沒有,我一直用“三不行”要求公司幹部:不孝敬父母不行、羣衆不擁護不行、送禮不行……
最後陳述:高聲朗誦《滿江紅》
在最後陳述階段,史廣武一再強調自己是黨的幹部,沒有做違法的事,其行爲不夠成犯罪,並大聲朗誦岳飛的《滿江紅》(怒髮衝冠,憑闌處,瀟瀟雨歇……),被法官及時制止。
史廣武的辯護人遼寧恆信律師事務所的胡旻華律師提出:史辦理住房過程是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組織行爲,其行爲只能算違紀,不夠成貪污;史廣武沒有爲送禮者牟取任何利益,大部分禮金都通過各種渠道以保險公司名義捐助社會公益活動,並未佔爲己有,其行爲不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