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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禁以任何藉口阻攔合法信訪依法檢舉
北京具體細化黨內監督制度保證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中共北京市委今日首次正式發文,明確首都地區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事故、緊急災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緊急情況須上報中央,其中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須隨時上報。瞞報、緩報及干擾、阻撓上報的中共黨員將受到相應處理。
今天,北京市紀委會同該市市委辦公廳等部門首次向媒體公佈了一份名爲《實施〈中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監督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的文件。這份以中共北京市委名義發佈的文件對七項中共內部監督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根據這份文件,首都地區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事故、緊急災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緊急情況須上報中央,同時需要報告的還有此間官員民衆對中央政策、重大情況的反映、要求、建議、重要的社情民意,以及某一階段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等五項內容。
北京市委還規定,中共官員配偶、子女受聘於三資企業、外企、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相關情況須上報。其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留學、定居的情況亦在彙報之列。
對重要情況應當報告而瞞報、緩報、漏報、慌報,以及干擾、阻撓重要情況通報的中共黨員將被嚴處。其中,構成紀律處分的,將按照《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此外,今天公佈的這份文件還規定,中共北京市委全委會會議、常委會會議須按照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除緊急情況外,不搞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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