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據天津市交管部門統計,新《道路交通法》實施後,直行車輛在通過T形路口即丁字路口遇紅燈亮時不停車,在本市的交通違法行爲中始終佔據“重要地位”。而根據新的法規,直行車輛在通過丁字路口遇到紅燈亮時,無論右側是否有橫道,車輛都必須停車等候。
據交管部門介紹,已於5月1日廢止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直行車輛在右邊無橫道的丁字路口遇有紅燈時,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情況下可以通行。但是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做出了新規定: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情況下可以通行,但並沒有規定T形路口即丁字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紅燈可以通行。因此,丁字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如果遇到紅燈,不管是否妨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都不能繼續行駛,而應該停車等候。爲此,交管部門要求交警依法嚴管交通違法行爲的同時,還特別提示機動車駕駛人應儘快克服舊規定的“慣性”、適應新規定,以免因交通違法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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