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空調車的價格購買了車票,卻發現車上空調一直沒有開啓,李先生以違約爲由將巴士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0元,並要求返還剩餘票款,對方登報致歉。昨天,在通州法院的調解下,巴士公司同意賠償李先生550元。
李先生稱,今年6月3日,他從大北窯站特意坐上848路空調車,並按空調車價格購買了4元錢車票。然而,上車後,李先生卻發現空調根本沒開,於是他向售票員提出開啓空調的要求。車上的司售人員告訴他,不到26度不能開空調。
李先生認爲,他是按照空調價格購買車票的,但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空調服務,巴士公司不開空調是違約行爲,其服務明顯存在瑕疵。
昨天上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巴士公司辯稱,26度以下不開空調是行業標準,故公司不存在違約。經過近1個小時的審理,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李先生放棄讓巴士公司登報致歉的要求,巴士公司賠償李先生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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