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高二女生小卿在購物時被認爲偷盜,服務員對她謾罵不止,並要求她脫衣檢查,造成幾十人進行圍觀,小卿不得已將外衣脫掉,翻出衣兜。此後,小卿屢感不適,北京大學第六醫院診斷爲:“目前初步考慮爲反應狀態或反應性精神障礙”。小卿的父母以人身損害賠償爲由將超市經營者吳某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小卿的訴訟請求。
今年3月13日下午,小卿到吳某所經營的大衆購物中心(超市)購物。在挑選了一些食品之後,她來到髮卡專櫃進行選購,卻沒有發現稱心的髮卡,於是她到收銀臺付了食品款。然而,正當小卿準備離去時,一位服務員過來將小卿攔住,要求說出她剛纔手裏一對髮卡的去處。小卿自感冤枉,於是雙方發生了爭執。據小卿講,當時這名服務員對她謾罵不止,並要求她脫衣檢查,造成幾十人進行圍觀,小卿不得已將外衣脫掉,翻出衣兜。在未查找到髮卡後,服務員和經理吳某這才向小卿賠禮道歉,放其回家。
事情發生後,根據小卿的要求吳某帶其到醫院進行了治療,經醫院檢查小卿未發現異常,吳某亦支付了相關的醫療費。此後,小卿的父母帶她到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等醫療機構進行了檢查治療,醫院診斷爲:“目前初步考慮爲反應狀態或反應性精神障礙。”小卿的父母認爲吳某的行爲造成了對女兒身體的傷害和名譽損害,於是以人身損害賠償爲由將吳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和護理費7000元。
然而,法院作出的終審裁決卻是以駁回小卿訴訟請求而告終。小卿是受害者,爲何會敗訴?爲此,記者採訪了審理本案的審判長王農。
王農法官表示,服務員的行爲確實存在過錯,作爲僱主的吳某也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事件發生後,吳某已經向小卿賠禮道歉,並且根據小卿的要求帶其到醫院進行了治療,經醫院檢查小卿未發現異常,吳某亦支付了相關的醫療費,吳某已經盡到了自己應盡的責任。小卿雖持有再次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單據,並要求吳某賠償,但其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該診斷結果與此次糾紛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小卿要求吳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護理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官提示,一旦發生小卿遇到的類似事件,商家與顧客都絕不能採取過激行爲和違法行爲,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通過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解決。對於顧客而言,如果認爲商家存在誤認顧客有違法行爲,甚至是已經實施了超越職權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那麼作爲弱者應該及時報警,避免正面衝突,防止事態擴大。有可能的還要尋求能爲自己作證的,且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的證明,作爲以後訴訟中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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