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長汀縣近年來掀起的開發區熱,卻讓當地老百姓面臨着新的痛楚--徵地之痛。
在新聞輿論的監督之下,長汀縣政府最近終於爲被徵地村民出臺了初步的安置方案:完全失地的農戶列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鼓勵農民將徵地款合股集資新建廠房或購買已建廠房,由縣政府統一租用;徵地款中屬於村集體的資金,可用於在開發區建設廠房或宿舍,所得租金收益用於建立該村的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大同鎮政府成立失地農民創業領導小組,切實爲羣衆協調解決就業問題,騰飛開發區管委會盡力爲每戶完全失地的農民提供一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自己的地被賣了村民不知道
今年51歲的長汀縣大同鎮東關村村民曾樹林怎麼也想不通,說好是30年不變的承包地怎麼說沒就沒了。他告訴記者,沒見過徵用土地協議書,沒見召開過村民大會,徵地前也沒見有公告,一直到村裏通知去領徵地款才知道自己的地已經給賣了。
村裏像老曾這樣的被徵地戶不在少數,這個村黨支部書記馬承生承認,徵地之前沒有召開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鎮裏沒有和村裏籤徵用土地協議書,村裏也沒有和村民籤徵用土地協議書。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屬於村農民集體重大事項的必須要經過全體村民或代表召開村民大會進行研究,而土地管理法也要求徵用土地應進行公告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村民代表賴永發表示:“土地拿去幹什麼用了,徵地補償款是多少,我們老百姓要有知情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大同鎮東關村、草坪村和印黃村2003年和2004年共分4批次被長汀縣徵用耕地達到1100多畝,涉及村民2700多名,幾乎都存在類似現象。
儘管沒有土地所有權,但農民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那麼長汀縣爲什麼要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將地給徵了呢?
徵地的障眼法
記者在長汀縣國土資源局,看到了長汀縣一直反覆強調爲合法徵地的依據--福建省政府的批文。這份同意徵用東關村耕地的批文的落款時間爲2004年4月17日。
而東關村村委會的徵地領款花名冊表和村民提供的領取徵地補償款存摺都顯示,3月份就開始給村民發徵地補償款。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處長黃啓才表示,沒有拿到省政府的批文就發放徵地補償款,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是未批先用。
調查發現,草坪村、印黃村在徵地過程中同樣存在未批先用的問題。
未批先用就意味着在徵用土地時還沒有得到同意徵用的批覆,因此在程序上自然就無法名正言順地公告、聽取被徵地農民的意見。
漠視被徵地村民的利益是程序倒置背後的真正原因。長汀縣委書記黃福清反覆表示,這一次羣衆不滿意是因爲政府形勢判斷有誤,去年開發區這樣徵地,羣衆很願意,沒有受到多少阻礙。而在動員被徵地村民交地時,幹部們很重要的一個理由就是:土地是國家的,不是你個人的。完全沒有考慮村民對土地的權益。
記者還發現,長汀縣2003年兩個批次徵用耕地的批覆先後只相隔8天,而2004年兩個批次徵用耕地的批覆先後只相隔3天。村民反映,明明都是騰飛工業區的用地,卻分成幾個批次來報批,這就是化整爲零“分拆報批”,是爲了逃避國務院審批。
不交地就“株連”
由於完全沒有徵求村民對補償安置的意見,而且徵地補償過低,很多被徵地村民拒絕交地。長汀縣效能辦於是在4月13日出臺了一個被村民稱爲效仿嘉禾搞“株連”的通知--《關於要求幹部職工協助加快徵地工作的緊急通知》。
“……若前期未領徵地款,請通知該同志於2004年4月16日起停下所有工作,回家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其親屬思想工作,直至徵地工作完成後再回單位上班。如未按時交地,影響徵地工作進度,將按照效能建設有關規定對該同志進行效能處理。”
草坪村5組村民付曉華爲了避免在單位工作的哥哥受到牽連而提出和丈夫離婚。她告訴記者:“我最後實在沒辦法了,只有和丈夫離婚了。當時心裏就想,我和他離了婚,他交不交地就跟我沒有關係了。”說到最後,付曉華已泣不成聲。
長汀縣羊古鄉政府扶貧辦主任林百山不滿地說:“三天之內要做通,做不通就停職,不要工作,等做通再回來,工資也停發,這好像有點‘株連’的味道。”
林百山因此停下工作15天,長汀縣中醫院護士王天秀因此停下工作10天,濯田鎮林業站副站長付曉林因此停下工作10多天……
長汀縣委書記黃福清承認,這種工作方式有些粗糙。在記者第一次採訪後,長汀縣政府已下發文件,要求收回這一通知。
由於阻攔毀田,草坪村村民黃秋生和妻子還先後被長汀縣公安局以“妨礙公務罪”拘留一個月和逮捕。在記者第二次採訪時,黃福清告訴記者,公安局已經放人了。
經過各種動員手段,到記者採訪結束時,印黃村和草坪村被徵地村民已基本交地,東關村仍處於僵持階段,村民不斷上訪,試圖保住東關村最後的耕地。
幹部的發展衝動與農民的利益保護
長汀縣此次徵地用於建設長汀騰飛經濟開發區,共計劃用地5000多畝。在國務院三令五申保護農民耕地,清理整頓開發區的大背景之下,長汀縣爲何仍大量徵用農民耕地建設開發區?
黃福清向記者描繪了長汀縣發展的宏偉藍圖:大力發展針織產業,建立長汀紡織產業羣,這是一個百年難遇的機會。只要有工人、有土地,再上100家企業一點問題沒有。
長汀縣副縣長鍾永生告訴記者:“長汀縣一年的財政收入才1個億,每年要花兩三千萬元用於開發區建設,我們準備花五六年時間勒緊褲帶。”
另外,據他介紹,省國土資源廳曾表態,只要有好項目就有地批給他們。
但就在長汀縣大規模徵地建開發區的同時,記者發現,在開發區管委會對面,就有一塊大約15畝左右被閒置的荒地,據瞭解,這塊地至今已經荒了有六七年了。同樣在管委會對面,一家園區內的企業也已經倒閉很長時間了。據村民反映,園區內還有很多閒置的廠房。
長汀縣人均耕地不到0.85畝,曾樹林一家4口人,共有2畝多地。他告訴記者,他種蔬菜一年畝產值在6000元以上,而徵地補償只按照畝產值936元計算。徵地前他每年都能收入14000元左右,而徵地是一錘子買賣,一共只有43665元。像老曾這樣由於徵地而導致生活水平急劇下降的被徵地家庭有很多。
東關村村民曾五木帶記者去看他的田。田地裏秧苗正綠,一些蔬菜也已結出了瓜果。他告訴記者他每天早晨都要到田裏走一走,“走在田埂上的時候,看到綠綠的一片,想到這麼好的苗就快要全被剷平了,心裏就陣陣發酸,真想大哭一場。”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劉可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發展經濟不能損害農民利益,徵地不應使被徵地農民低於原有的生活水平,要徵用農民的土地就應該給農民足夠的補償,讓他們的生活有所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