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圖】山東濟寧副市長緣何向市民下跪?
26日下午,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許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山東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
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的報告》,認爲李信利用擔任濟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濟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受賄犯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定,同意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決定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
出席全體會議的61名常委會組成人員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的決定。
李信,1954年2月生,山東濟寧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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