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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僱員制在我國一出現,就有人把它比作“鮎魚”,認爲可以激勵公務員更加努力工作,不斷提高效率和服務水平。
但不少專家認爲,許多地方的政府僱員制與公務員制度是平行的兩種制度,前者的“鮎魚效應”不會立竿見影,對公務員制度衝擊有限。
“許多地方規定,政府僱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佔用政府行政編制,僅根據合同,服務於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而公務員是終身僱傭,只要不出大錯,不違法,就不會被解職。這樣一來,端着泥飯碗的政府僱員幹得再好,也不會對端鐵飯碗的政府公務員形成威脅。”任建明說,“這就像把一條兇猛的鮎魚放進了另一隻沒裝沙丁魚的水箱,‘鮎魚效應’無從談起。”
毋庸置疑,政府僱員制把市場用人機制引入機關,對淡化政府機關的官本位色彩、打破政府機關只進不出的用人弊端、提高政府服務效率,會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專家認爲,目前政府僱員制還處於試點階段,人數很少,作用不可高估。
“認爲引入政府僱員制就會馬上促成公務員制度發生重大變化的想法是不現實的。我國公務員人才資源沒有開發利用好,主要是體制和機制方面的原因。”徐錦林說,“關鍵是要把政府僱員制中的一些與市場接軌的用人機制引進來,推動公務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任建明則進一步建議,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有關方面應儘可能打通公務員崗位和政府僱員崗位的區分,不斷提高政府僱員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所佔的比例。“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政府僱員的‘鮎魚效應’,促進政府工作人員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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