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冰冰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員除一人被判無罪外,59人受到法律懲處。其中7人被判處死刑;4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另有7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4日,法院分四批對60名被告進行了一整天的宣判。四份判決書總計長達120頁,記錄了馬冰冰犯罪組織犯下的累累罪惡。被告人馬冰冰、丁海暉自1992年以來夥同被告人榮一健、林少雲等人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已形成以被告人馬冰冰、丁海暉爲首,以被告人馬國棟、林少雲等人爲主要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有時不惜傷害人命。該犯罪組織成員在主要成員的組織下還進行射擊訓練,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管理秩序。
法院認爲,這起案件涉及被告60人,數量之多全國罕見。而且這一犯罪組織動輒行兇殺人、傷害,後果極爲嚴重,1992年至2001年間致死人命11條。本案被告人共涉及罪名爲: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窩藏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等,最後認定27起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