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新聞發言人劉健17日重申:凡非法傳銷活動參加者,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不受法律保護;因參加傳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責任自負。
今年春節以來,北京地區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有所擡頭。一些地區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十分猖獗,部分重點地區的傳銷活動不斷反覆,且有擴大之勢,非重點地區也出現人員聚集從事傳銷活動的情況。一些境外企業和國內不法組織打着種種旗號,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部分外商投資的傳銷轉直銷企業時有違規行爲;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問題日益突出。上半年,北京市工商局共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11件,罰沒款20多萬元,取締傳銷和變相傳銷培訓活動30件。此外,還有一些非法傳銷案件正在立案查處之中。
當前,北京地區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傳銷性質已經轉變爲"拉人頭"欺詐活動,實質上已構成刑事犯罪。"拉人頭"欺詐是以發展人員多少作爲提取報酬的標準,組織者通過傳銷"商品",騙取高額入門費。整個傳銷網絡完全依靠下線人員繳納的金錢維持運作。二是手段更加惡劣,欺騙性更強,行爲更加隱蔽,社會危害更大。非法組織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等爲誘餌,許諾高額回報、迅速致富;有的打着"連鎖經營"、"特許加盟"、"網絡銷售"等旗號,騙取他人信任。傳銷組織內部分工明確,上下單線聯繫,大頭目躲在幕後遙控指揮。參與傳銷人員絕大部分來自異地,傳銷活動大多聚集在城鄉結合部,租住民宅,內部實行"家長式"管理,被騙人員往往受到傳銷組織暴力和精神雙重控制。三是受騙人員結構更加複雜。一些在校學生和離退休幹部也參與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四是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爲日益突出。
劉健說,北京市工商局將重點打擊六種傳銷行爲:一、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營銷業績中提取報酬的;二、參加者通過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並以此獲取報酬的;三、先參加者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的;四、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的費用的;五、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的;六、其他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或以高額回報爲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的。
他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打擊、取締力度,除對非法傳銷者加大處罰外,對明知傳銷者從事傳銷活動而繼續向其出租房屋、場地或提供其他方便條件的賓館、飯店、寫字樓、禮堂等房屋所有人,也要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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