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岳18日向新聞媒體通報了發生在內蒙古阿拉善右旗的一起違法進行農業開發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案件。他指出,西部地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生態環境脆弱,一旦破壞難以逆轉,一定要防止因開發建設不當造成新的、嚴重的生態破壞。
據介紹,內蒙古綠洲現代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綠洲公司)在沒有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沒有履行開發項目需要辦理的環保手續的情況下,僅憑與阿拉善右旗政府簽訂的開發合同,就於2001年8月啓動了計劃佔地4萬畝(含已經開發的1萬畝)、投入經費3000萬元的大型農業開發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綠洲公司沒有充分考慮當地的自然條件,盲目引種,致使開發種植接連失敗,而且在沒有具體種植計劃的情況下就一次性大面積開荒,直接導致大面積撂荒,土地裸露2100畝。從現場情況看,生態破壞現象十分突出。已修建的8橫9縱的道路,寬度爲8~12米,現已全面沙化;在開發前期一次性開發而大面積撂荒的土地也已沙化。
據調查,這個區域年水資源可開採量僅爲917.66萬立方米。按水資源平衡可持續開發,項目區可灌溉土地面積不能超過2.5萬畝,而且必須是節水灌溉。但實地調查發現,開發區域內目前主要的灌溉方式是漫灌,如果按照簽約4萬畝的面積全部開發,當地水資源將遭到永久性破壞。
環保總局在接到環保志願者的舉報後,立即派員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依法對這起由於違法開發造成的嚴重生態破壞案件進行嚴肅處理:要求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督促阿拉善盟環保局對綠林公司依法處理,限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採取生態恢復措施;上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由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進行審批;並督促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商區監察廳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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