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解釋:延誤屬“不可抗”因素造成,不予賠償
國家規定:“罷乘”、“佔機”等行爲應予制止
記者報道:由於航班延誤了7小時,22日凌晨降落在合肥駱崗機場的東方航空公司的MU5342航班上,數十名乘客爲討賠償拒下飛機。航空公司與乘客進行了緊急協商,但因雙方有分歧,乘客“佔機”一直持續了13個小時。這是安徽省首次發生如此長時間的“佔機”事件。
8月21日,本該於17時05分從廣州起飛的MU5342航班延誤,直到深夜24時左右才從廣州飛出,並於22日凌晨1時20分左右抵達合肥。由於延誤了7個小時,近百名乘客不願意下飛機。在有關人員勸說下,到6時30分左右,纔有五六十名乘客下了飛機。
據東航航空安徽分公司的李勝祥說,“佔機”乘客要求給予賠償,但東航方面認爲這次延誤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賠償沒有依據。他說:“執行MU5342航班的飛機是從杭州飛往廣州,然後再從廣州飛到合肥的。21日下午,這架飛機在杭州準備飛往廣州時,先是由於廣州機場客流控制和天氣原因,在杭州起飛時已晚了4個小時;飛機到達廣州後,適逢廣州出現雷雨天氣,於是再次延誤。”
22日凌晨,航班抵達合肥後,東航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登機向乘客做了解釋並致歉,同時爲乘客安排好了賓館。部分乘客很快下了飛機,然而還有部分乘客依舊“佔機”,並提出了800到1000元的經濟賠償要求。李勝祥說:“絕大部分旅客不清楚:什麼原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應該賠償;什麼原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不應該賠償。”
據悉,直到22日14時20分左右,該航班的最後16名乘客才下了飛機。
由於該架飛機在8月22日早晨9時許還要飛往桂林,“佔機”發生以後。東航只得從杭州調來了一架飛機,執行飛往桂林的航班,但已耽誤了5個小時。
根據今年7月1日民航總局出臺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機場應該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誤後,採取“罷乘”、“佔機”等方式影響航班的正常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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