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國將使用“宣告死亡”這一法律手段來解決失蹤軍人的撫卹問題。新修訂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明確規定,失蹤軍人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後,可分別依據條件被確認爲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其遺屬即可享受軍人死亡撫卹待遇。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宣告死亡”這一法律概念在我國軍人撫卹優待法規裏是首次出現。新修訂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中規定,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值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對待;現役軍人在執行上述任務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因公犧牲對待;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病故對待。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軍人從事的是高風險的職業,失蹤現象難以避免,世界各國普遍採用“宣告死亡”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失蹤軍人及其家屬的權益問題。我國原《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中,對失蹤軍人的撫卹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這次在新修訂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中增加有關“宣告死亡”的條款,使我國失蹤軍人家屬能夠享受到相應優撫待遇,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這位負責人說,如宣告死亡軍人又經法定程序撤消對其死亡宣告的,由有關部門取消其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資格,終止其家屬原享受的撫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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