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佈,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