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