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廣西羅城縣政府徵收農民的土地,程序合法,補償標準也是法定的,但爲何羣衆還是不滿意呢?關鍵在於地被徵走之後,農民們生活無着,政府的補償也只能是坐吃山空。本次糾紛所折射出來的,正是當前徵地制度的缺陷:徵地不能僅僅在經濟上對農民進行補貼,還應將之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或進行就業安置。
不久前,廣西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東門鎮部分村民向本刊反映,當地政府動用公安力量強行徵地,徵地補償標準過低,安置不到位,村民們以後生活沒有出路。記者近日前往羅城縣東門鎮就此問題進行了調查採訪。
“這點地就是我們的命根子”
位於桂北山區的廣西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是我國惟一的仫佬族自治縣。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縣城規模不斷擴張,位於縣城中心黃金地段、人民銀行西面的一塊約96畝的菜地成了各方爭執的焦點。
這塊當地羣衆爲之不斷爭取和上訪的土地,是東門鎮白馬路、鳳凰、獅子山、五里香等四個社區數百戶居民最後的自留地。羅城縣擬徵用這塊集體土地,用於建設羅城商貿廣場。根據羅城縣政府提供的方案,被徵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爲1932元/畝,平均每人安置費約5198元。
但羣衆認爲,徵地補償標準中最近3年平均年產值被嚴重低估,造成土地補償費過低,他們將來的生計問題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
鳳凰社區一隊隊長樑繼才憤憤地說:“年均產值1932元/畝是怎麼算出來的?我們種菜自己很清楚,拿芹菜來說,每年可以種兩茬,一畝地產量在5000公斤左右,按眼下1.2元/公斤的市場價格,每畝一茬收入就在6000元左右,何況還種其他蔬菜?這塊地每畝年產值少說也在6000元以上!”白馬社區居民樑喜玲說:“現在我們每個人拿到的補償費就是兩三千塊錢,這點地就是我們的命根子,沒有了地,第二天我們都不知道吃什麼!”
在通過文件、公告、通知和行政複議仍然沒有消除羣衆牴觸情緒的情況下,羅城縣商貿廣場徵地領導小組2004年5月24日發佈通告,要求羣衆在10天之內清除地面附着物;6月14日上午,羅城縣政府及東門鎮部分領導親臨現場督陣,用推土機將公告之後羣衆仍然保留的青苗等附着物全部剷除,當時出動了多名警察。這也是最令羣衆感到不滿的做法。村裏的老人胡希炎說:“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我們反映的問題怎麼能得到解決?”
獅子山社區八隊村民範會光向記者反映,6月14日他和妻子潘寶鸞拒絕離開菜地,被警察帶離現場,兩人不同程度受傷。醫院證明,範會光“右前額淤斑”,胸腹等部位也有傷痕。更讓範會光夫婦無法接受的是,6月14日縣公安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嚴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爲名,將他們行政拘留了15天。
徵地中,政府還多次採用了行政手段。胡希炎老人告訴記者,當初他拒絕領取存摺,在小學當老師的侄子被要求回來做他的工作,否則就扣工資、下崗。更有甚者,少數低保戶的家人或親屬拒領存摺後,他們每月的低保金在今年7月無緣無故地被取消了,54歲的鄧翠英和74歲的銀景鋪就受到了這種“待遇”。
“徵地符合政策法律規定”
政府的徵地行爲究竟合不合法?羅城縣政府及東門鎮有關負責人十分肯定:在這次徵地問題上,政府處理得十分慎重,所有的程序都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來操作的。
記者隨後瞭解到,2003年7月21日,羅城縣政府上報城建用地請示,得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同意。羅城縣政府隨後在去年11月24日發佈了徵用土地公告,縣國土局也在去年12月4日公告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此方案得到了縣政府的批准。
公告期間,被徵地的部分羣衆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表示不滿,並拒絕領取補償安置費用。五位小組長作爲法人代表向河池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河池市政府在今年2月17日下達複議決定書,認定“徵地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羅城縣政府下發了限期領款通知:羣衆“逾期不領”,將“視爲自動放棄”。但至今還有不少農戶沒有領取補償安置款。
針對羣衆反映的補償標準過低的問題,羅城縣副縣長韋志廣接受採訪時表示,土地補償安置費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安置補助費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已經是按照有關法規給出的最高標準了,而且在全河池市同類地塊補償中也是第三高標準。
羅城縣國土局負責人認爲,這塊地的蔬菜種類比較雜,有的還種一季水稻,不能按照單一的蔬菜品種來計算產值;前三年平均產值1932元/畝,也是請一些農業專家現場評估得出來的,“是比較科學的數字”。縣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按照這樣的產值標準計算,徵用這塊96.8736畝的菜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總共是412萬多元。
事實上,補償雖然是法規許可的最高標準,但對於當地實際情況來說顯得偏低。胡希炎一家10人,其中7人登記有地,總共是1.05畝,人均0.15畝,全家以種菜爲生。當地絕大多數都是這樣地少人多的家庭。“吃完了補償的這幾千塊以後又怎麼辦?”村民樑貴方說。記者發現,在決定徵地之後半年多的時間裏,政府的衆多文件、公告、通知、行政複議材料儼然成了一紙空文,被徵地的部分羣衆仍然不滿。
失地農民的生路在哪裏
既然是合法的徵地補償安置,農民爲什麼還不滿意呢?採訪中,一些農民指着《半月談內部版》刊登的關於徵地的文章對記者說:“國家建設需要用地,我們堅決支持,但政府也要講道理,不能不考慮我們農民的生存出路!”
當地政府也感到很爲難。羅城縣國土局一位負責人說:“現在的補償已經上頂了,要依法辦事,補償標準也不可能再提高。”“大多數人都領取了補償款,不同意的少數也要服從多數嘛!”東門鎮黨委副書記莫志軍說。
隨着縣城規模的擴大增長,這些居住在城鎮邊緣的農民被置於十分尷尬的境地:擁有農村戶口,但卻沒有一分一釐土地;他們居住在縣城社區,卻享受不到城鎮居民的待遇。
沒有培訓,沒有引導,沒有重新就業安置計劃,農民在失去了土地之後成了被孤立的“邊緣人”。今年3月,數百名農民抱着僥倖心理,以簽名按手印的方式向羅城縣政府提出報告,要求政府爲完全失地農民設立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最終由於政策不允許而未能如願。
採訪中,記者專門就安置問題詢問了有關負責人,縣國土局負責人回答說,“目前只能是一次性貨幣補償”。但事實是,目前我國農民還沒有真正納入社會保障範疇。對於完全失地而又嚴重缺乏創業生存能力的農民,發到手中的幾千塊錢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他們沒有技術,缺乏信息,不瞭解市場,沒有創業資本。政府對這樣的人實行“一次性貨幣安置”,實際上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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