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獲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聽證會16名聽證人的名單已經確定。明天,法制委員會將就羣衆普遍關注的問題舉行首次立法聽證會。
據市人大法制委法規二處副處長王愛聲介紹,聽證人是法制委員會從市民和社會各界的332名報名者中篩選出的,通過報名者對聽證事項所持觀點及理由、代表性與聽證事項的利害關係等情況,以及所提意見質量和表述清晰度等因素,按照各方意見人數基本相當的原則確定的。
聽證人名單
曹學軍(職員)、程飛(職員)、張夢玲(退休)孫勇(律師)、胡勇利(職員)、宋慶莊(退休)盧鳳幾(職員)、蔣元(公務員)、王繼鵬(職員)張鐵軍(警官)、蔣京川(律師)、陳建明(教師)隋褘(編輯)、荘偉(職員)、劉暢(教師)、李來生(法官)
主要聽證事項
一、徵求意見稿第六十九條第二項中,關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不依法報案或者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徵求意見稿第五十三條第六項和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中,關於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和騎自行車可以在安裝牢固座椅內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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