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納稅人拿到商家開給您的發票後,一定要看仔細了,因爲從9月1日起,我市對普通發票出臺了新的管理辦法,開單位簡稱、不開時間、印章不清以及經稅務機關通報作廢的普通發票都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爲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據。
記者昨天獲悉,市地稅局下發了“關於規範普通發票開具問題的通知”,對於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未經稅務機關監製,或填開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和加蓋的印章不清楚以及經稅務機關通報作廢等都屬於不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報銷憑證。
通知中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如實填開付款單位全稱,不得以簡稱或其他文字、符號等代替。使用定額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填開定額發票時,必須按照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的時間,準確填開日期,不得虛開或不開日期。
提醒:
普通發票是指除增值稅發票以外的各類發票,適用範圍廣泛。目前由地稅部門負責管理和監製使用的普通發票包括:適用於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業等徵收範圍使用的普通發票。以前填開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普通發票的使用者,在填開發票時,一定要注意規範填寫,如果消費者拿到了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絕。
今後,稅務部門在對單位和個人實施檢查時,抽查發票的開具成爲必檢項目,否則不能辦理結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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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北京順義宏交運輸服務所”開具的部分發票持有人名單,涉及我市的600餘家企業和個人。他們需要在9月10日前到地稅部門登記和換票。
包括“北京市市政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西郊建築有限公司”等668家單位和個人,應儘快到稅務機關進行換票和登記,截止日期爲今年9月10日,因爲“北京順義宏交運輸服務所”爲他們開具的交通運輸業及服務業發票,已經被地稅部門宣佈全部作廢,不能再被持有人作爲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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