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以被告人高某爲首的河北省三河市五人搶劫集團,多次攜帶鐵管、西瓜刀在三河市、天津薊縣攔截車輛,搶劫毆打司機。並在北京順義區騙租汽車,對司機實施搶劫。在犯罪過程中,衆匪徒殺害司機兩名,搶得大量財物。近日,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搶劫罪判處該集團成員高某、張某某、張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團伙成員王某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另一成員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高某、張某某、張某、王某某、王某經預謀後,持鐵管和西瓜刀,由被告人高某駕駛紅色桑塔納轎車,竄至102國道天津市薊縣邦均鎮附近,將許某某、許某駕駛的藍色福田農用三輪運輸車攔截。而後,五被告人持鐵管、西瓜刀上前將三輪車玻璃打碎,並對二被害人進行毆打。最後,高某劫得人民幣7千餘元及價值人民幣430元的三星牌手機一部。
2003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高某、張某某、張某、王某某經預謀,持鐵管和西瓜刀,由被告人高某駕駛捷達汽車,竄至102國道天津市薊縣邦均鎮東,將被害人惠某、王某、田某駕駛的白色福田輕型卡車攔截。被告人高某、王某某將惠某打昏在地。接着,被告人張某某、張某用鐵管朝被害人王某頭、背、腿等處猛擊數下,致被害人王某顱腦損傷死亡。作案後四被告人逃離現場。被害人惠某被搶人民幣1700餘元和價值人民幣330元的愛立信手機一部。被害人田某被搶現金人民幣140餘元。
2003年4月22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高某、張某某、張某經預謀後,竄至北京市順義區,先由被告人高某、張某騙租賈某駕駛的黑色捷達汽車(價值13萬元)。後到他處接被告人張某某,伺機行搶。當車行至順義道張鎮附近時,被告人張某下車望風;被告人高某按住司機賈某的手;被告人張某某用事先準備的自行車閘線,從司機賈某身後猛勒其頸部,致被害人賈某機械性窒息死亡。三被告人駕車至河北省興隆縣津圍公路東側山坡上後,將被害人賈某衣服脫下後將屍體拋至山溝內。後經偵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高某、張某、王某某等抓獲歸案。
被告人張某某、王某在得知被告人高某、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結夥外逃。後於2003年12月間共同預謀搶劫,並攜帶西瓜刀等兇器先後三次在河北省三河市某水泥廠附近,伺機搶劫該廠廠長之妻錢款,但因故未果。同年12月24日下午16時許,當被告人張某某、王某再次在上述地點伺機搶劫作案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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