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蕭縣交通局原局長李志強因犯故意殺人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宿州市埇橋區被依法執行死刑。
現年38歲的李志強,原系蕭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交通局局長。10多年前即與死者李某有不正當關係。2003年春節後,被告人李志強爲擺脫被害人李某的“糾纏”,產生了殺人惡念,先後夥同被告人蔣鐵兵、楊貴俠、樊世全、王桂玲三次謀殺李某。2003年5月15日晚,楊貴俠、樊世全、王桂玲糾集樊世忠、王瑞吉、趙豔雨等人,根據楊貴俠、王桂玲、樊世全的計議,由王桂玲將李某從家中騙出上車後,楊貴俠與李某發生爭吵,隨即,樊世全、王桂玲、王瑞吉、樊世忠、趙豔雨等人分別把李某按住,用褂子矇住李某的頭,並用布繩緊勒李某頸部,鐵錘猛擊其頭部。在確認李某已死亡後,將屍體拋至蕭縣衛校門口世紀大道上,由樊世忠駕駛貨車從李某身上軋過,企圖僞造交通事故的假象。5月17日晚,樊世全、樊世忠將“黎明”車送到被告人王雙芝處,並連夜分割毀滅證據。
在法庭上,李志強等被告人極力爲自己開脫,經過長達3天的公開開庭審理,宿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李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其他9名罪犯也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一審宣判後,李志強等人不服判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覈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志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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