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對因工作不力導致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的獎勵和晉升一票否決,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強化公共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浙江省建立、完善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覈體系,對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量控制和考覈。
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一年內凡縣(市、區)存在兩處以上、鄉(鎮)存在一處以上非法生產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且未按有關規定查處而導致死亡事故發生的,對縣(市、區)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處分。一年內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發生三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工礦企業重大事故的,事故發生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檢查。認真查處各類事故,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不但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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