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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法院7日依法對金佰利酒店組織賣淫襲警案進行了審理,此案共有18名被告人,庭審時間預計爲3天。
檢察院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郭彥鑫、張修領租賃鄭州市大學南路122號金光大廈成立金佰利酒店,後夥同被告人張凌雲共同管理經營,並聘請被告人趙桂明、魏星做酒店大堂經理。同年8月,金佰利酒店在有關部門尚未批准的情況下,無照開業經營。被告人張凌雲、趙桂明、魏星三人,在徵得酒店負責人郭彥鑫、張修領同意後,先後糾集、組織8名女青年在酒店內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張凌雲、趙桂明、魏星、張修領、郭彥鑫通過向客人介紹賣淫女或安排員工向客人介紹色情服務項目的手段,組織女青年在該酒店洗浴中心向客人提供賣淫服務70餘次。
同年10月份,被告人董銀蘋在擔任金佰利酒店大堂副經理期間,在被告人張凌雲的安排下,將涉及賣淫服務各項內容的價目表打印成冊,並夥同被告人趙桂明、魏星在金佰利酒店組織員工進行賣淫服務內容的業務考試。
同年11月7日晚,在金佰利酒店做服務員的被告人李大路介紹的賣淫女在向何某提供性服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被告人趙桂明、張修領聞訊先後趕到酒店。辦案民警出示警官證並明確表示正在辦理案件後,被告人張修領離開現場。但被告人趙桂明隨即糾集金佰利酒店員工張耀輝、詹俊鋒等10人對民警進行毆打,並強行將已被公安民警控制的嫖客、賣淫女及被告人李大路、魏星拉走。同時,爲了阻止民警報警,這夥人強行搶走了民警的手機、警官證等物品。隨後由被告人張耀輝、姚滿、鄧金玉等人對受傷民警進行看管。
11月8日晚,被告人張修領在明知被告人趙桂明於7日晚帶領金佰利洗浴中心員工阻礙公安人員依法查處賣淫嫖娼活動的情況下,仍然通過他人轉交其3000元,資助其逃匿。11月8日至11月13日,被告人柳向軍在張修領的安排下,將被告人趙桂明藏匿於其老家以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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