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私家車車身能否設置廣告問題終於有了定論。記者今天上午從市政管委獲悉,已經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公共電、汽車外,“其他車輛(包括小公共汽車)禁止在車身設置廣告”。該《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在公共交通固定運營線路上設置的公共電、汽車車身廣告,不得在車輛正面、前後風擋玻璃及兩側車窗上設置。設置車身廣告不得對原車身顏色全部遮蓋。此外,長安街從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單路口以東(不含西單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門廣場地區禁止有車身廣告的車輛通行。因舉行大型活動臨時調用的車輛除外。
即將實施的《辦法》專門列出了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道路和區域。具體包括:長安街(即東起建國門西至復興門路段)道路兩側100米範圍內;天安門廣場地區;中南海辦公區周邊;釣魚臺國賓館周邊等地。此外,國家機關、學校、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控制地帶也是廣告禁區。《辦法》還規定,在居住區及周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避免噪音污染、光污染和遮擋日照等對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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