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北京市政管委昨天(10日)表示,《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已在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上通過,《辦法》規定,天安門廣場地區禁止有車身廣告的車輛通行。
據瞭解,該《辦法》對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規範設置及維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辦法》明確規定,在公共交通固定運營線路上設置的公共電、汽車車身廣告,不得在車輛正面、前後風擋玻璃及兩側車窗上設置。設置車身廣告不得對原車身顏色全部遮蓋。《辦法》特別規定,長安街從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單路口以東(不含西單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門廣場地區禁止有車身廣告的車輛通行。因舉行大型活動臨時調用的車輛除外。
同時《辦法》還明確規定,除公共電、汽車外,“其他車輛(包括小公共汽車)禁止在車身設置廣告”。還規定了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道路和區域:長安街(即東起建國門西至復興門路段)道路兩側100米範圍內;天安門廣場地區;中南海辦公區周邊;釣魚臺國賓館周邊等地;國家機關、學校、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控制地帶。
《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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