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婦女代表提出,應將“男女同齡退休”寫入修訂中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男女退休年齡問題再次成了個熱門話題。
男60歲、女55歲退休已是幾十年的慣例,經此一提,感覺是有很大問題:本來男孩女孩是同齡上學的,又是同齡參加工作,爲什麼女人就要比男人早退休,活生生少了五年的工作權利?
不過,對此不以爲然者大有人在。主要的異議,不是要反對男女平等,而是說要考慮國家現在就業難的狀況:在現在工作崗位緊缺的情況下,又有一大批本來該退休的女同志佔住位子不退了,豈不又少了一批年輕人的就業機會?
另一種說法,是認爲提“男女同齡退休”沒有實際的意義。對於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女專家,55歲以後她也不會閒着,早有各種需要她的單位將她聘回;對於那些因企業不景氣而下崗的女工們來說,40歲就有可能已經賦閒在家,55歲或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又與她何干?還有的人“恨不得比男人早10年退休好早點解脫呢!”
這裏其實混淆了許多概念。首先,就業難與男女平等是兩個問題。在男女不同齡退休時,就業難就已經出現,解決就業難的問題,也不能靠讓人提前退休特別是女性提前退休來解決。如果這樣真的有用,爲什麼不能讓男性把退休年齡提前到55歲?
至於“男女同齡退休”有沒有實際意義,也有概念混淆之處。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應該指的是指公務員隊伍。至於企業,只要這個人對我有用,就是70歲我也願聘,誰又管得着?
所以,國家對退休年齡的規定,對於就業的影響應該是有限的,它更多的應是一種標誌和象徵意義。如果當今世界上除了少數國家還在執行與中國同樣的退休規定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男女同齡退休,那麼我們爲什麼不能改改呢?
就業這件事,對於女性來說,可以看作是一種權利,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辛苦勞碌。當年國家做出讓女性提前五年退休的規定,是爲了照顧女性,顯然更多地是考慮後者。但隨着社會的進步和工作條件的改善,今天就業已經被看作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了。因此,“男女同齡退休”既無損效率,又彰顯公平,應及早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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