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條《關於返還教育事業發展費的通知》,這些天一直掛在天津市財政局網站的主頁頭條。按照這條通知,天津市財政局將把多收了30個月的“教育事業發展費”共計1.09億元人民幣,返還給天津的3300多家餐飲、娛樂企業。
與此同時,告知納稅人的《返還教育事業發展費的通知》,也張貼在此次返還行動的執行機構——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的營業大廳裏。
對納稅人多徵的附加收費全額返還,在天津財稅部門可謂罕見。返還工作從8月25日開始,9月25日結束。截至9月10日,已返還8123萬元,涉及1389家企業。
本報8月11日一版曾刊發《財政局發紅頭文件下級機關卻不知曉———天津餐飲業多繳了三年多冤枉錢》的報道。文中記述了天津市財政局早在2000年12月20日就通知取消“教育事業發展費”,可天津市地稅部門卻一直在向餐飲企業收取此費,費率是營業額的1%,直到2004年6月。
今年6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召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環境座談會。一家跨國餐飲企業向政府反映在餐飲業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的問題。7月9日,天津市財政局在當地媒體發佈消息:教育事業發展費7月起停徵。
對此,天津市財政局解釋說,2000年12月,在擬訂取消“教育事業發展費”政策時,考慮先在出租汽車業停收,後經研究又將停收擴大到餐飲娛樂業。原來的規定是,出租汽車業的有關收費由交管部門在年檢時代徵,餐飲娛樂業有關收費由稅務部門代徵。擴大停收範圍後,由於工作疏忽,只修改了通知的具體內容,卻忽略將稅務部門作爲發文單位,稅務部門沒有收到通知。據有關人員回憶,制訂取消政策時正值市財政局機構改革,人心浮動,負責此事的有關人員前後更換。
2001年,天津市出租汽車行業取消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在2001年1月~2004年6月,餐飲娛樂業依然按營業額的1%~3%繼續徵繳。天津市財政局稱入庫共實收1.09億元,有據可查涉及的企業3300多家。
天津市財政局承認,企業多繳3年半教育事業發展費是“嚴重失誤”,應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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