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鄭州金佰利襲警案”在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其中金佰利酒店負責人張修領犯組織賣淫罪、窩藏罪,二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萬元。金佰利酒店“女老闆”張凌雲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他16名被告人也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受到了應得的刑事處罰。
據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郭彥鑫、張修領租賃本市大學南路122號金光大廈成立金佰利酒店,與被告人張凌雲共同管理經營,並聘請被告人趙桂明、魏星擔任酒店大堂經理。2003年8月,金佰利酒店在工商、稅務、消防部門尚未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營業經營。在經營過程中,被告人張凌雲、趙桂明、魏星在徵得被告人張修領、郭彥鑫同意後,先後糾集、組織8名女青年在酒店內從事賣淫活動。期間,5名被告人組織該8名女青年在酒店內賣淫多次。
2003年11月7日晚9時許,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接羣衆電話舉報,稱金佰利酒店內有賣淫嫖娼活動,即安排民警邢棟、秦世輝、王哲前往進行調查。當三人在該酒店二樓洗浴中心調查時,發現B5房間的房門被反鎖,在出示證件後,要求在此服務的被告人李大路將房門打開接受檢查,但被告人李大路卻以無鑰匙爲由拒絕開門。後民警秦世輝強行將房門撞開,當場發現房間內嫖娼人員何某某與一賣淫女正在從事嫖娼賣淫活動。民警立即對該二人及被告人李大路控制,並將當晚值班經理魏星帶到房間內進行盤問。被告人趙桂明、張修領聞訊後先後趕到該房間,在辦案民警出示證件並明確表示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後,被告人張修領離開現場。被告人趙桂明在明知是公安人員執行公務的情況下,糾集該酒店員工對三名公安人員進行毆打,並強行將嫖娼人員何某某、賣淫女及被告人魏星、李大路拉走,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同時,爲了阻止民警報警,該夥人強行搶走了公安民警的手機、警官證等物品。隨後被告人趙桂明又指使被告人張耀輝、詹俊鋒等人對受傷的公安人員進行看管。
2003年11月8日晚,被告人張修領在明知趙桂明於7日晚糾集酒店員工暴力妨害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仍然通過他人爲其提供3000元現金,資助其逃逸,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