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週的歐洲團報名目前已經全部完成。記者今天從北京幾家旅行社獲悉,“十一”歐洲遊並未出現旅行社所預期的火爆之勢。據瞭解,歐洲遊一道高達3萬至5萬元的鉅額現金押金的門檻已擋住了部分遊客前往歐洲的腳步。
昨天,記者從京城十幾家旅行社均得到“必須交現金押金”才能夠報名歐洲遊的答覆。根據歐洲各申根國家簽證政策的不同,遊客要拿到赴歐簽證必須向大使館出示至少3萬元的定期存款證明,要求至少凍結3個月,以證明遊客的資產狀況。而除存款證明之外,現金押金又成爲第二道“通行令”,現金押金不一定指大筆大筆的現鈔放在旅行社處,也指銀行現金轉賬、發票寄存等方式。但這不是外國大使館要求的,而是旅行社收取以防遊客非法滯留的。
一位山西大姐告訴記者,她爲了陪兒子考察一下法國的留學環境而參加了歐洲旅遊團,但旅行社因爲他們是外地人,要求每人收取10萬元的押金。各種證明材料證明他們母子倆不存在移民傾向後,20萬的現金押金還是一分不少地交到了旅行社手中,他們才最後參團出發。記者從旅行社瞭解到,對非北京戶口的遊客收取高額押金非常普遍,特別是東北三省、廣東、浙江更成爲赴歐的敏感地區,押金起價5萬,多爲8萬、20萬元。
不僅是外地人,如果是單身男女參加歐洲團,也要交納高達10萬元的現金押金,特別是二十幾歲的單身青年,更是必交無疑。一位旅行社歐洲處人士告訴記者,押金數額沒有統一要求,但似乎已在業內成爲通則,對外地人和單身的人收得高,也是憑着旅行社經營出境遊十幾年的經驗作出的判斷。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旅行社收押金也是無奈之舉,因爲如果他們組團中有一個客人在境外一個歐洲國家非法滯留了,其它歐洲申根國家可能都將聯合起來對旅行社處以“停籤3個月、半年或1年”的處分,這將給旅行社帶來巨大的損失。而且,如果非法滯留客人在境外被發現後,遣返費用也由當時組團社來承擔,旅行社不得不以收取高押金來減少經營風險。旅行社收取押金的第一目的絕不是爲了收錢,而是爲了防止因此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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