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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3月8日,毛澤東主席在杭州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憲法草案》第四稿。由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在杭州初具雛形。50年來,憲法也在與時俱進,推動着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一步步走向成熟。
1953年底,在風景如畫的西子湖畔北山路84號大院裏,一幢別緻的小樓掩映在青山綠水之間,毛主席和憲法起草小組的成員們就在這裏度過了近80個繁忙的日日夜夜。"主席工作很緊張,經常通宵達旦。"當時擔任警衛任務的原杭州市公安局老同志易成鑄回憶說。在這裏,他們認真學習和比較了世界上各種類型的憲法,結合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來革命鬥爭的歷史經驗,經過討論、研究,幾易其稿,確定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憲法》。
50年來,憲法也在與時俱進,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爲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一種很好的保障的促進作用。如今,我國自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佈以來,共制定了4部憲法,現行的第4部憲法也已進行4次修訂,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經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行政法規。
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李龍說,每次修憲都是在堅持我國國體、政體即人民當家作主地位的前提下,根據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作一些具體內容的增、改,從而健全和發展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如非公有制經濟的問題,從82憲法頒佈以來貫穿了全部四次憲法的修訂。1982年憲法本身只規定了個體經濟,1988年第一次修正案裏面出現了私營經濟;然後到1993年的修正案,把其作爲了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補充,並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地位,爲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9年修正案,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提升,成爲了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04年改成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我們注意到過去只有對公有經濟才用鼓勵這個詞,現在我們看到對非公經濟也使用了鼓勵,等於是把它和公有經濟提到了一個相同的位置上,爲非公經濟的發展掃平了道路。
正是有了憲法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和保障,促進了民營經濟地發展,帶動了社會不斷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據統計,目前,中國工商註冊的企業約1000萬戶,98%爲民營企業,還有近3000萬個體工商戶。他們對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已超過60%,同時還每年爲社會提供300多萬個就業崗位,全國職工在這些企業就業人數約佔75%,中國居民儲蓄餘額也超過11萬億元。特別是在第一部憲法的修訂之地浙江,在憲法的保障、推動下,民營經濟地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制度經濟學家羅衛東說,正是有了憲法地保障,打消許多民營企業的顧慮,使得他們能夠放開手來發展做大。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公衆逐富慾望以及實際行動提供了正確的引導方向。
隨着以憲法爲龍頭的法制建設繼續深入和完善,必將對一如既往地推動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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