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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一個多月前,記者準備就我國建立反腐保廉體系的話題採訪著名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時,他就建議我們追蹤一下深圳市4年來在這方面取得的經驗。當我們從深圳採訪歸來時,他卻不願意接受採訪。我們只好將一個月前他與我們的一些談話作爲一種獨特的專訪。
“各地都出現了不少反腐敗的試點和模式,我認爲最好、最成功的當屬‘深圳模式’。”李永忠評價道,深圳的反腐保廉體系顯示的是制度反腐的創新和力量。
他說,深圳處於經濟體制改革前沿,最先遇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腐敗的易發多發情形;最早意識到腐敗之所以易發多發,就在於現行體制、機制存在着滋生、蔓延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他接着說,“正是在這樣的改革實踐中,深圳市深刻意識到解決腐敗的問題,要有打擊、懲處的手段,更要走制度建設的路子。”他認爲,深圳市走出的反腐保廉的路子,給人以深刻的啓示:“反腐敗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反腐敗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
李永忠說,“突破在地方,規範在中央”。深圳反腐敗之所以走在前沿,就在於“它既按照中央的‘規定動作’去做,又敢於大膽去試、去闖,併成功地摸索出一套‘自選動作’。”“新一屆中央紀委非常注重深入調研,瞭解並總結各地各部門的試點經驗,通過分析研究不斷把握規律,繼而推廣到全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與深圳等地的成功實踐有着密切的關係。
他認爲,深圳市對反腐保廉體系的探索,其更本質的意義是立足於多年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上,致力於打造政治體制改革的“樣板間”。深圳的經濟體制改革走在前面,政治體制改革先發也成爲必然。“這樣,不僅可以鞏固經濟體制改革成果,同時可以保證經濟體制改革更加紮實深入的向前推進。”
他由此得到啓發說,“我們有理由也有條件,像當年建立深圳等經濟體制改革特區那樣,着手建立政治體制改革的‘特區’”。
李永忠認爲,“包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內的一些政治體制改革之所以難以有實質性的推進,就在於我們目前還沒有這樣的特區。而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改革嘗試,之所以淺嘗輒止,不敢深入推進,也在於對這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失敗,沒有像當年經濟特區的改革那樣,有人敢於出面‘埋單’。”
李永忠說,“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得益於幾個經濟特區的試驗圈。繼續深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也需要這樣幾個‘圈’,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黨內民主制度發展、黨內監督的強化、改革與完善紀律檢查體制,都可以放在這些特區中來進行試點。特區就是改革的‘孵化器’、‘試驗場’,可以最大限度控制風險。”因此,他建議,設立這樣的政治體制改革特區,“像鄧小平同志當年說的那樣,大膽試,大膽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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