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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6名被告人在遊戲廳結識,僅僅出於“哥們義氣”,不辨好壞,接連結夥犯罪。其中5名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歲,最小的還不滿15歲。法庭上,在審判人員的諄諄教育下,6被告人表示認真悔改。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依法分別判處6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緩刑2年至3年不等,罰金10000元至15000元。
今年4月4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某、章某某、陸某與馮某經過預謀,攜帶菜刀、木棍乘出租車到濱江道與張自忠路附近的海河邊準備搶劫時,因沒錢付車費,引起出租車司機懷疑。司機報案後,公安民警將張某和章某某抓獲,當場收繳其工具。5月28日,陸某也被抓獲。
在押期間,張某主動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實。今年3月30日晚上10點多,張某等多人經預謀,攜帶木棍,結夥在劉莊浮橋附近的海河帶狀公園中伺機作案。幾人在涼亭中發現一對情侶,張某和其中一人上前找茬兒。隨後,張某等人持磚頭、木棍共同毆打其中的男青年,並將其打倒在地。幾人趁機搶走了近700元現金及兩部手機。後張某等人將贓物變賣,連同贓款一起揮霍。今年4月至5月間,其中兩名打人搶劫者被抓獲。
3月31日晚上11點多,張某、章某某等人及華某又預謀搶劫華某的繼父。商量後,幾人攜帶5把片刀到南開區青年路一居民樓附近。在華某的指認下,張某等人將華某的繼父攔截,用刀將其臉劃破,用罐頭瓶猛砸其頭部,並搶走1000餘元。後幾人逃離現場,並將贓款揮霍。今年5月14日,又有一人落網。
法庭上,6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予以認可,表示認罪服法,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幾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也分別以被告人年齡尚小、認罪態度好等理由予以從輕辯護。在辯護中,不少辯護人都提到了幾被告人之間的“哥們義氣”,稱被告人因此而分不清好壞,誤入歧途,希望法庭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審判人員在庭前調查查明,6名被告人有的輟學在家,因家長對其缺乏教育管理,致使6被告人遊蕩於遊戲廳,由此相互結識,而後,出於哥們義氣漸漸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認爲,6被告人的行爲均已經構成了搶劫罪,應予懲處。6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在搶劫中相互配合,作用相當,不分主從。結合各被告人蔘與作案的次數、從輕減輕情節等,法院依法作出瞭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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