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是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重點
北方網消息:從9月20日開始,本市開展了爲期一個月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重點對易引起集體爭議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今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等,進行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進行了抽查。昨天上午,市勞動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對本市黃金週期間正在營業的一些服務型企業進行了監督抽查。
昨天上午,執法人員來到位於人民公園內的丁香花園海鮮美食城。通過詢問發現,酒樓的460名員工中,最低工資爲550元,雖略高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在值班表上,執法人員發現職工們沒有一天休息日。負責勞資工作的張小姐表示,他們的部分職工採取輪班制的形式,每週至少都能輪到一次上晚班的機會,這一天的白天就視爲休假。這說明,該單位不但剝奪了職工法定休息日的權利,也沒有向職工支付加班費。同時這裏的服務員從6月8日酒樓開業以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隨後,執法人員檢查了位於河西區永安道的“寶軒漁府”、和平區的“歐海家居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區的“天津中聯百盛商業廣場有限公司”等企業,均發現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執法人員對這些違規單位下達了詢問通知,對於工資報酬違規的單位,將責令其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並支付相當於應得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20%至25%的賠償金;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人士表示,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或支付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等情形,在“十一”長假後可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舉報電話:27111830,地址:和平區營口道36號。
新聞背景:
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480元/月調整爲530元/月,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爲510元/月。本市同時調高了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元調整爲5元。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十一”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同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530元/月,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數。此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十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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