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嚴格執行工時制度特殊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北方網消息:加班對於“上班族”來說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可有些單位無視《勞動法》隨意安排職工加班,有的甚至每週加班超過30個小時,嚴重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爲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做出規定,要求本市的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把用人單位執行工時制度情況作爲監察重點,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反國家工時規定的行爲。
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
據市勞動保障部門介紹,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除外,即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用人單位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體力勞動者每週至少連休24小時
對於符合條件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實行的工時制度的種類,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同時,用人單位要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週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加班報酬支付有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對於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工作時間的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對於生產工藝流程不能中斷,需24小時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應實行多班工作制,如實行“四班三運轉”辦法等。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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