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男子因瑣事在廠門口與在此賣水果的湖北攤販發生衝突,遂糾集他人將兩名被害人用菜刀砍成一重傷,一輕傷。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昨日,法院進行了首次開庭審理,但是由於被害人未能按時到庭而延期審理。
檢察機關在起訴中指控,2003年6月10日,被告人孫某某在本市南開區某廠門前與在此經營水果的攤販劉某某、季某某等三人因瑣事發生衝突,後產生不滿。當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孫某某爲泄私憤,糾集劉某(另案處理)以及兩名男青年(姓名不詳)攜帶菜刀、鎬把返回該處實施報復。見攤主劉某某以及親屬馬某某、季某某在,孫某某遂夥同劉某等人衝上前,劉某手持菜刀猛砍被害人馬某某頭部、肩部,致馬某某重傷。被告人孫某某與另兩名男青年持鎬把擊打被害人,且孫某某奪過劉某的菜刀將季某某頭部、肩部、左手砍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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