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無故不出庭其證言不能作爲證據、建立保釋爲主羈押爲輔的制度、抽象行政行爲和教育權、勞動權列入行政受案範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昨天就修改三大訴訟法提出的部分意見。據悉,我國三大訴訟法將作重大修改,第十屆全國人大已將其列入了立法規劃,有望在五年內完成。
“三大訴訟法的修改勢在必行!”昨天,全國300多名訴訟法學界的知名學者、專家、教授齊聚廣州,參加由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山大學法學院承辦的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2004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就三大訴訟法修改中的有關熱點問題進行交流和展開探討,廣東省委副書記王華元也到會致辭。
現行民事訴訟法頒行於1991年,刑事訴訟法頒行於1997年,行政訴訟法頒行於1989年。近年來,伴隨着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民主和法治建設的腳步逐漸加快,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深化,與當年立法之時相比,三大訴訟法的立法背景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三大訴訟法已明顯無法適應現實需要,暴露出許多問題。在立法職能缺位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訴訟法進行補充,使之基本適應於變化的社會,但由此導致司法解釋極度擴張,訴訟法被各種形式的司法解釋、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沒,甚至被架空,嚴重損害了訴訟法的完整性與統一性。
多位法學專家認爲,訴訟法是實現實體權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的程序法,才能保證實體權利的實現。因此,要實現公平和正義,三大訴訟法的修改勢在必行。許多學者展開相關研究並不斷撰文呼籲,爲爭取三大訴訟法的修改而奔走。如民事訴訟法知名學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江偉和刑事訴訟法知名學者、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靜村的修改稿已完成。去年底,第十屆全國人大將三大訴訟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屆人大的立法規劃。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率先進行學術發言,提出了對三大訴訟法的部分修改意見,其中“保障人權”成爲一個重要原則,如犯罪嫌疑人以“羈押爲主”的制度有望改成以“保釋爲主羈押爲輔”,即疑犯一般情況下都是採取保釋,只有例外的情況下才予以羈押。
據悉,這次“修訴法”會議將持續3天,是“修訴”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後召開的第一次訴訟法學年會,也是本年度中國訴訟法學界級別最高、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學術會議,也是中山大學法學院作爲慶祝中山大學校慶八十週年的一項重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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