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2歲的樂金日,在1年時間內先後強姦了14名女網友。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刑事裁定書,維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樂金日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刑事判決。新田縣龍泉鎮譚田村青年樂金日,從2002年4月開始,利用網上交友的名義結識女網友,然後採用暴力、脅迫和欺騙手段對她們實施姦淫。2002年上學期的一天晚上9時許,樂金日帶着幾天前認識的網友、該縣一中學女生孫某外出吃夜宵。當晚11時許,樂金日要求與孫某發生性關係,因孫某不同意,樂金日便朝孫某打了一個耳光,然後將她挾持到附近一家飯店內強姦。至2003年4月案發時止,樂金日先後強姦了14名女網友,其中有3名幼女。
由於樂金日在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了一部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受到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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